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贵州省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27  来源: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211
 

关于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3〕380号)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农业局: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农委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13〕379),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确保明年用种安全,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内容

    抽查范围为我省所有发证企业的加工包装线上或仓库内待售的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每个企业至少抽取2个样品。

    抽查内容:一是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去向等;二是开展为种子净度、发芽率、纯度、水分、品种纯度和和品种真实性检测。

    二、工作安排安排

    此次抽查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组织实施,市(州)农业部门及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配合完成各项工作。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企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授权合同、种子去向等。

    (二)扦样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和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共同扦样,省种子质检站负责种子扦样工作。扦样工作于2013年12月25日开始,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

    扦样工作要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GB/T 3543.2-1995)的技术要求进行,确保扦取样品的代表性。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扦样时,扦样人员不少于两名,且至少有一名持证扦样员。扦样人员须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告知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本次监督抽查性质、范围及采用的技术规范等。

    每一种子批共扦取2份样品,一份送验样品,一份备份样品,扦样数量应当满足种子检测以及备份样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验样品数量不得少于规程规定的最低重量。玉米种子送验样品重量2000克,备份样品重量1000克;水稻种子送验样品1000克,备份样品500克。另外,还需单独抽取供水份测定样品100克用密闭防湿容器包装。要正确填写扦样单,种子样品须经扦样员、被抽查企业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确认;对于未抽到样品的,被抽查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

    所抽取的样品由扦样单位向被抽企业支付种子款,水稻每个样品120元,玉米每个样品150元。所需样品费用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支。

    (二)检测要求

    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

    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此项工作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品种真实性检测:田间种植鉴定和DNA指纹鉴定相结合。田间种植鉴定由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DNA指纹鉴定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此项工作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净度、水分、发芽率和品种纯度检测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技术规程》(GB/T 3543—1995)的要求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采用《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2)和《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NY/T 1433)规定的方法。

    (三)检验结果处理

    检验结束后,检验机构要及时向被抽查企业和生产商送达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商应当在接到结果通知单之日起,水分和品种纯度项目在5日内,其他项目在1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检验结果。

    种子质量检验结果判定执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 20464-2006)、《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中与规定值比较所用的容许误差。

    省农委对此次抽查结果进行统一通报,并将检测结果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抽查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净化种子市场、严厉打击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要来格执行规定程序,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个环节依法规范操作,为检打联动提供技术支撑。

    (三)依法加强监管。对于本次检查中不能提供种子样品的企业扦样单位要实地查看加工仓库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要求企业出具书面证明,以便再次跟踪抽检。

    (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推进工作,准确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数据。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农委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

    1、贵州省2013年种子质量冬季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2、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3、农作物种子扦样单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