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皖农种函〔2026〕421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安徽省
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作物种业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3日
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6〕4号)部署和《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等项目的通知》(农种创函〔2026〕1号)要求,2026年我省继续实施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对在我省推广的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水稻、大豆品种予以补助,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引导带动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深化科企合作、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优良品种更新换代,以科技创新推动提升种业全要素生产效率,助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依法取得相应作物、相应品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申报主体非申报品种第一选育单位的,须牵头与第一选育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主体非品种权人的,须提供品种权人书面授权材料。
3. 原则上,申报主体近3年年均科研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申报水稻、大豆重大品种一体化项目的主体,近3年来至少有一年同类作物种子销售额分别达1000万元、500万元左右,且生产经营、销售台账等档案材料完整齐全。
4. 优先支持国家阵型、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申报,支持省外企业申报。对3年内(2024—2026年)因“两个通道”专项整治测试报告造假、试验数据弄虚作假、品种试验真实性不合格问题被通报的直接违规单位,以及有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一票否决。
(二)申报品种条件
申报2026年度安徽省水稻、大豆一体化项目的品种,原则上满足如下条件:
1. 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适宜在我省推广)或通过我省审定,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高产、优质、广适等优良特性。对于接续支持的品种,不做审定年限要求。
2. 水稻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20公斤/亩,米质达到国标2级或部标二级及以上,且在稻瘟病、稻曲病抗性及抽穗期耐热性等方面具有较好表现。高产大豆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175公斤/亩;优质大豆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160公斤/亩,同时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5%,或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或粗蛋白与粗脂肪含量之和不低于63%且粗脂肪含量≧20%。
3. 申报水稻、大豆一体化项目的品种,2026年在我省推广面积较2025年有较大增长。
4. 优先支持列入国家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苗头型、成长型品种,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国家或省级育(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品种,在国家或我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评鉴等相关评选、展示活动中表现较好,以及在我省开展订单化生产的品种。
二、补助方式
一体化项目对经备案确定后的补助品种在我省2026年度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总体补助新增推广面积不少于230万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连续支持3年。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展示示范和配套技术服务、健全追溯体系、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三、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按照主体申报、省级确定、部级备案程序开展一体化项目,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种业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含盖章PDF版和Word版),并于2026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发送至我厅指定邮箱(ahszyglc@163.com),同时向推广区域所在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包含第三方机构出具赋码的审计报告。
(二)开展面积核定。种业企业申报后,我厅将组织开展申报品种新增推广面积核定。面积核定以品种推广面积专项审计报告为主要依据,可辅以全国农作物主要品种推广面积统计数据、企业上年制繁种面积、种子经销商备案数据等佐证材料,以及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用户,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核查。其中,专项审计报告中的推广面积以企业在区域内种子销售量和亩均用种量折算。
(三)省级综合评价。结合申报企业推广能力、科研投入、生产经营行为,申报品种表现、在我省推广面积新增等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对申报品种进行排序。
(四)报备补助品种名单。我厅将综合考虑农业农村部任务安排、申报品种排序及面积核定情况,确定拟补助品种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农业农村部备案。
(五)拨付补助资金。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后,我厅将根据农业农村部备案品种数量及其新增推广面积核定情况,确定单个品种具体补助金额,按程序组织开展财政资金拨付工作。
四、监管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同。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内优势企业申报,将一体化项目作为推动当地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积极指导有关县(市、区)和种业企业,将一体化项目与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单产提升攻关点建设等项目实施结合,形成政策合力,充分发挥政策效益。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担起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围绕提高种子质量、加速补助品种推广应用、强化配套技术服务等重点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户增产增收;要建立健全种子追溯体系,完善种子销售全流程台账、各项举措落实档案管理,确保一体化项目实施全程可追溯、可复盘。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相关企业要确保补助品种销售台账等推广面积佐证材料真实性,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台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对提供虚假材料、违反一体化项目资金使用要求的,一经发现,将采取追回资金、取消后续各类种业支持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
(四)做好项目总结。各市及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我厅开展一体化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重点评估一体化项目各项举措落实、补助品种投诉举报及查处、单产水平提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相关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企业可在相应作物收获期组织开展测产活动,为项目总结评估提供支撑。
附件: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任务申报书
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项目申报书
(作物名称: )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合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试点任务申报表
一、(牵头)申报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法 人 | 申报类型 | □单独申报 □联合申报 | ||
注册地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及电话 | |||
是否国家种业阵型企业 | □是 □否 | 是否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 □是 □否 | 近三年研发投入情况(分年度) | |
申报作物自育品种审定数量 | 累计: 近3年: | 申报作物自育且自有品种权数量 | 累计: 近3年: | 近3年同类作物种子销售额 (分年度) | |
主要科研 成效 | |||||
二、申报品种信息 | |||||
品种名称 | 审定编号 | 选育单位 | (与审定一致) | ||
是否具有品种权 | □是 □否 | 品种权人 | 品种权授权情况 | □品种权人 □获得授权 | |
审定单产 (公斤/亩) | 品质表现 | 抗性表现 | |||
品种优先 支持情况 | 纳入国家优良品种推广目录品种 □是 □否 | 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 □是 □否 | 国家或省级育(良)种联合攻关选育品种 □是 □否 | 国家或我省评价优秀品种 □是 □否 | 纳入我省专用品牌粮建设或在我省开展订单化生产品种 □是 □否 |
其他表现 | 重点简述申报品种在国家或我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评鉴等相关评选、展示活动中表现较好,以及申报品种今年在我省订单化生产上的应用情况。 | ||||
种子繁殖 情况 | 条目式列出上一年申报品种生产地点、面积、产量等情况。 | ||||
亩用种量 (公斤/亩) | 2026年可供种子数量(公斤) | 若有往年库存种子,请注明。 | |||
年度推广面积(万亩) | 推广区域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变化情况 |
××市 ××县 | |||||
××市 ××县 | |||||
…… | |||||
全省合计 | |||||
三、主要举措 | |||||
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品种展示评价与观摩培训、配套技术服务等: | |||||
四、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 |||||
简要说明资金申报总量、使用计划等:
| |||||
五、实施效益分析 | |||||
结合申报品种往年大田表现、今年面积新增情况等,合理分析一体化项目实施效益,重点反映单产水平提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 | |||||
六、申报单位意见 | |||||
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 种子销量、推广面积及其增加情况请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
2. 一个品种一份申报材料;
3. 年度推广面积须覆盖全部县级销售区域,且相关数据与审
计报告保持一致。
承 诺 书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兹有 等单位申报2026年度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已按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现承诺:我单位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且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请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侵权、虚假、瞒报情况,将严格按照一体化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有关要求,合理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各项工作。若违反上述有关承诺,我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人(含联合申报单位):(盖章)
2026年××月××日
2026年安徽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
一体化项目申报方案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1. 牵头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企业荣誉、推广能力、生产经营情况(生产经营作物种类、许可证编号等),自有科研团队建设情况,科企合作情况,品种自主研发情况及获得的成果、荣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
2. 联合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单位成立时间、性质、职能、主要成果及在任务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
二、申报品种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品种选育审定情况、品种授权情况、大田表现情况,上一年种子繁殖生产情况等。
三、任务落实方案
全面反映申报品种2025年、2026年度在我省全部县级推广区域推广面积及面积增加情况,详细阐述落实一体化项目的各项举措及其财政资金使用计划。
四、实施效益分析
根据申报品种2026年度在我省推广面积、推广方式,结合申报品种往年单产、品质等表现情况,分析2026年度实施一体化项目的效益,包括但不限于单产水平提升、农民增产增收等。
五、有关佐证材料
1. 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主副证)复印件,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佐证材料,同类作物良种推广能力说明材料,承担同类作物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佐证材料或说明材料,研发能力相关佐证或说明材料(重点是科研人员数量及结构,科企合作情况,科研成果及其获奖情况等),以及自主研发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相关证书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关科研成果说明或佐证材料等。
2. 申报品种。需提供审定证书、审定公告复印件,自有品种权证书复印件或授权书面材料,上一年种子生产繁殖合同及2026年度可供安徽区域推广种子数量的说明材料,属于国家重大项目选育的佐证材料,往年或今年大田测产报告,在国家或我省优质稻品种食味品质评鉴等相关评选、展示活动中获得荣誉佐证材料,在我省开展订单化生产佐证材料等。
3. 审计报告(赋码)。审计报告重点反映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近3年种子销售额(与申报品种同类作物);二是申报补助品种2025年、2026年在我省各县级推广区域销售数量、推广面积,以及全省范围内推广面积新增情况,推广面积以种子销售量和亩均用种量折算;三是申报企业近3年科研投入情况。
4. 其他材料。补助品种销售台账或用户清单(可反映用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种子经销商备案单,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推广面积落实的佐证材料。
抄送: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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