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
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清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开展拉网式检查,结合个体工商户验照和企业年检,对农资生产经营者与其“经济户口”进行认真核对,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对申请从事农资经营活动的,认真审查所需前置审批等相关材料后依法登记。
二是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等违法违章行为。以肥料、农药、种子、农机具等农资商品为重点,以农资销售相对集中的地区、集散地,特别是农村市场为重点场所,加强市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傍名牌”等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
三是认真开展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依法加强对柴油、肥料、农药等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重点把媒体披露的、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作为监测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放心消费。
四是进一步落实农资市场监管各项制度。认真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的质量责任,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质量承诺等可追溯监管制度,从源头上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工商局 王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