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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起案件被列入公安部“农资打假十大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6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余志斌  浏览次数:840
 
  近期,公安部发布2021年度“农资打假十大案例”,重庆渝北警方侦破的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资案入选。

  2021年2月初,重庆渝北警方在工作中获取一涉及制售伪劣农资线索:渝北区大盛镇、石船镇等地多家农户柑橘树出现大面积落叶和烂根现象,怀疑系假冒伪劣化肥所致。在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指导下,渝北警方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调查。

  经查,2020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符某(男,60岁,四川自贡人)编造“复合肥料”“复合氮肥”等化肥名称,在四川租用厂房、组织工人,通过简单混合氯化铵和钙粉,不足量投入氮磷钾等方式,大肆生产伪劣化肥,牟取暴利。符某将生产的伪劣化肥,通过经销商、中介以2000—6000元/吨价格销售给重庆渝北的柑橘农户。符某为蒙蔽经销商销售伪劣化肥,还故意在仓库显眼处堆放少量达标化肥。

  据统计,此次涉案的115.5吨伪劣化肥销售到渝北区大盛、统景、石船、洛碛4个镇,仅投入使用32.8吨,就致558户农户30424株柑橘树受损,死亡10549株。根据农业农村部门估算,直接、间接受损土地面积达1000余亩。经对查获的涉案化肥检验,符某生产、销售的化肥全部不合格。

  此外,专案组扩线深挖还发现,2017年至案发,符某等人生产伪劣化肥共6800余吨,销售金额达6000余万元。

  在彻底查清违法犯罪事实后,2021年5月18日,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捣毁制假工厂、销售仓储窝点2处,查扣涉案资金30余万元。2022年1月17日,符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警方提醒:购买农资时,一定要索要发票,查看所购物品的日期、名称等主要项目是否填写清楚;查看产品的外包装、商标,看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等。正规合格的农资商品使用的包装印刷字迹清楚、包装物整齐耐用且封口严实,包装内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化肥、农药等农资时,注意留下样本和包装物或商标标签,并妥善保管。一旦买到假冒伪劣农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投诉,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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