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局考核合格,批准马海荣等3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金洪英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邢金玲等2名种子检验员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2009年天津市农业局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
2.2009年天津市农业局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