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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作者:植物检疫处  浏览次数:383
 

      近日,《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发布,替代原GB 15569—2009版本。

      调运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植物及植物产品调运远距离传播的关键手段。随着国际国内物流快速发展,以及调运检疫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对工作规范性的更高要求,亟需对原有标准进行系统修订。

      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一是界定了应施调运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范围,涵盖调出县级行政区域的相关农业植物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从发生疫情县级行政区域调出的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二是明确了调运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包括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和调入地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三是优化了调运检疫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要求,将其划分为申请、受理、审查、证书核发四个环节,调整调运检疫程序图,使流程更加直观规范。四是细化了操作要求,对查验相关检疫证明、现场检查、室内检测、检疫处理等步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现场抽样件数标准、取样份数、样品数量等技术指标,为调运检疫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五是增加了证书有效期和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不超过30日、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其他材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15569—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修订发布实施,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有效衔接,也充分考虑了基层工作实际。新标准的实施,将全链条规范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工作,聚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及植物产品的扩散风险,严防远距离人为传播,进一步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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