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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印发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15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75
 

 关于印发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6〕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种子质量检验机构: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我厅制定了《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2月10日

  (联系人:司徒志谋,联系电话:020-37289556;高磊,联系电话:15692436650,邮箱:nynct-tgzxzz@gd.gov.cn;植物检疫联系人:谭思思,联系电话:020-37288027)

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聚焦种业振兴“十年实现重大突破”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若干措施,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执法。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省级统筹、重心下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种业监管体系,营造良好种业发展环境。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开展“仿种子”治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国家级农作物种业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100%,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

  (一)开展冬春季、夏秋季种子市场和企业检查。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等《关于开展202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农种市函〔2026〕4号)等要求,针对水稻玉米、蔬菜、马铃薯等农作物种子,结合本地用种实际,在冬春季、夏秋季种子市场销售期,以生产经营品种、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行为、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植物检疫、转基因成分为检查重点,组织开展冬春季和夏秋季种子市场和企业检查,并开展种子质量、植物检疫监督抽查,原则上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附件1);植物检疫监督抽查可与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相结合,每个地市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抽样送样不少于80个,品种可根据当地大宗作物情况自行决定,应以水稻、薯类、玉米、果蔬为主。

  (二)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落实《广东省加强农作物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粤农农函〔2025〕1054号)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等自主试验监管,严格试验主体和参试品种资质审核,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加大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核查。严格实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修订完善省级品种评定标准,提高品种抗逆性等要求,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仿种子”治理,按规定组织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种标准样品,完善省级农作物审定品种样品库。组织开展品种跟踪评价,强化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加大品种撤销退出力度,依法撤销一批审定品种。

  (三)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种子法、畜牧法及配套规章制度规定,依法开展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

  (四)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建立网络销售主体清单,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品种审定、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对网络销售种子开展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未依法履行种子经营者核验、登记义务或者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五)开展制种基地专项检查。各地要对本辖区所有制种地块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统计制种基地位置、制种面积、制种单位(个人)等信息,建立制种台账。开展制种基地检查,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和产地检疫等内容为重点,严查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无证调运和未按规定备案行为,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无证生产、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

  (六)开展种畜禽专项检查。畜禽种业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产经营(含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尤其对种畜禽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种畜禽要切实加强种源溯源监管,核查是否为已通过国家畜禽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开展种畜禽及桑蚕种质量监督检查(附件2)。

  (七)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鼓励育种者及早申请品种保护,提高育种单位保护意识。加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宣传,提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处理品种权纠纷能力。广泛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进企业、进市场、进农村等活动,发挥各级种子行业协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增强种子科研教学、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人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八)加强国家和省级储备种子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承担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省级应急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储备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仓储条件及档案等,确保储备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到位。因遭受自然灾害、调剂市场供需等原因,需动用储备种子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违规动用。

  (九)加大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以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网络违法售种、非法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报违法企业和不合格种子信息,发布一批打假护权典型案例。

  (十)强化种业技术服务支撑。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检测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法开展种子检验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在种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切实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子市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工作安排。种业监管工作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组织实施,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种子标签、品种审定、品种登记及经营主体备案、无证非法调运等有关规定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职责处理,当地农业农村执法机构负责跟踪核查违法事实,及时依法查处。

  (二)种子扦样检测工作安排。扦样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所需费用均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扦样工作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部署由辖区内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负责;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三是在种子监督检查工作中,邀请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专业人员协助监督管理人员按程序规范开展。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工作由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具备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水稻、玉米品种纯度检测由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肇庆市种子管理站组织开展田间种植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由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承担,检测对照样品采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由农业农村部植物及植物用微生物生态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承担。除按省统一监测要求送检项目(附件4)规定数量外,所需经费均由各地级以上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予以安排。

  (三)植物检疫检测工作安排。检疫检查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或所属植保植检机构组织,重点核查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携带情况,可通过农业农村部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种植业)—植保植检信息管理(https://zbzj.agri.cn/pq/pq_index)对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进行核查。农作物检疫性有害对象检测鉴定由省级指定机构承担(附件3)。

  四、责任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定全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关键种类、重要环节等进行监测督导,具体工作由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农业农村部转办案件,协调处理省内跨区域案件,配合处理其他省份协查案件。

  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地种业监管工作任务,重点检查主体备案、经营档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品种审定和登记、品种权许可、进口、植物检疫等情况,监督检查种子质量和检疫性有害对象。

  出现跨区域案件查处的,案件主办市需其他市协查时,应以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制发协查公函,载明协查事由、有关案情、协助内容和联系人等,协查市应予积极配合。协查公函应同时抄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

  五、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抓好具体任务落实落地。6月15日前报送春季市场检查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工作成效、问题建议、已查处案件情况、典型案例等。12月15日前将当年种业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附由农业农村部门主办且于2026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2个。

  附件:1.2026年广东省种子市场和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2.2026年广东省桑蚕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任务安排

     3.2026年植物检疫种子市场检查工作任务安排

     4.2026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省统一监测项目样品数量清单

     5.2026年广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省统一监测任务检测机构名单

     6.广东省持证种子企业名录

  相关附件:2026年广东省种业监管工作方案附件(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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