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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优364”在自贡“造反”“娘家”赔偿损失68187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2  来源:四川在线自贡频道  浏览次数:133
 

    四川在线自贡频道消息(陈定平 特约记者 刘尚泉)在富顺县农牧业局多次协调、督促下,四川某种子公司与富顺县骑龙镇南极村终于达成因“冈优364”水稻种导致水稻减产损失的赔偿协议。根据南极村购买的“冈优364”水稻种714斤,按每亩用种1斤,稻谷国家保护收购价1.25元/斤(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水稻专家组鉴定平均每亩减产76.4斤合计计算,四川某种子公司向南极村赔偿损失金额为68187元。

南极村一组的“冈优364”田块(收割前)

    经调查核实,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所经营销售四川某种子公司的“冈优364”水稻种(1999年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00年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品种审定编号:国审稻20000001,适宜范围为长江流域及西南稻区作一季中稻种植,有备案登记)在富顺县其他镇乡发育生长良好,只在骑龙镇南极村出现水稻田间表现异常现象,属个别现象。

    据悉,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所经营销售四川某种子公司的“冈优364”水稻种,在2011年11月至12月,四川某种子公司分7个批次销售3100公斤“冈优364”杂交水稻种给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其中标注“冈优W”的“冈优364”1660公斤,标注“冈优H”的“冈优364”1440公斤。2012年2月6日,骑龙镇农业中心向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订购该水稻种377公斤,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直接将种子送到骑龙镇南极。2012年6月25日,骑龙镇南极村部分农户发现水稻田间表现异常。

    2012年6月25日,农户反映此情况至骑龙镇农业中心。随后,骑龙镇农业中心、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四川某种子公司先后到现场查看确认,经协商赔偿未果。

    2012年7月26日,骑龙镇农业中心向县农牧业局执法大队反映了情况。

    7月27日,县农牧业局的领导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成立了“冈优364”水稻种处置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范国安任组长,副局长郑常敏、副局长肖世玉任副组长,局法规股、局执法大队、局种子管理站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局法规股牵头,局执法大队、局种子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县执法队、种子站、植保站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初步调查。

    8月2日,骑龙镇农业中心向县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递交了田间现场鉴定申请。

    8月3日,县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农技站、执法大队、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四川某种子公司代表、镇、村组干部到现场,县农业技术专家进行了种子田间现场鉴定,鉴定结果“冈优364”水稻种属水稻种出现异常。

    8月4日,县农牧业局种子管理站、农技站、执法大队、富顺某种子经营公司、四川某种子公司代表对南极村5组、10组、4组种植该品种水稻的田块进行了核查。经核查44.75公斤种植的田块,有41.25公斤的田块田间也表现异常。

    县农牧业局依据种子法律法规规定,将继续加大对“两杂”品种的严格监管,组织全县所有的种子经营户进行法律法规、种植技术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品种审定备案;要求县级代理商在经营种子前送县种子管理站委托检验。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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