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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案值超5万移送公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3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祝微  浏览次数:548
 

  本报记者 祝微

  随着春耕来临,吉林省工商局从即日起到6月8日开展“春季农资打假百日行动”。

  据了解,此次严厉打击以下八种行为:一是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变相无照经营,缺乏有效管理的挂靠经营和不具备资格经营,异地销售、代理销售、搭配销售、流动销售,无经营资质直接向农民销售农资等行为;二是生产、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国家禁用或是未经审定、批准的农资商品经营行为;三是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行为;四是生产、销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以及标识不清等违法行为,重点对种子贴牌、套牌、冒牌、虚假宣传、虚假标识等进行查处;五是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违法行为;六是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载体,发布虚假广告,对农资商品质量、服务、功效、使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七是生产、销售的农资商品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八是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对查处的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该没收的没收,该销毁的销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局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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