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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次数:152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郭平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全面科研合作,全面合作的内容和方式首先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制定杂交水稻科研和产业的发展规划,相互向对方全面开放科研平台、共享科研资源和信息、加强科研人员的交流,开展杂交水稻技术研究与开发。《全面合作协议书》期限为15年,公司每年向“中心”支付壹仟万元人民币(RMB10,000,000元/年)。鉴于“中心”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现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我们已就本次交易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并进行了实地调研,公司已就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郭平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提名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爱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爱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联合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任爱胜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郭平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9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任爱胜 ,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任爱胜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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