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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银被市场禁入 仍可能是安徽荃银高科的幕后老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466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唐丽

    说起张海银的名字,在中国种业界可谓无人不知,因为他开创了“中国种业第一股”的丰乐种业[16.47 4.77%],而丰乐种业先后两次因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重大投资信息、所披露的财务数据有虚假记载、所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分。2004年底,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张海银等三人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的决定》(证监法律字[2004]18号),将张海银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永久性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似乎张海银与资本市场的关联就此结束,曾经的风光已然不再,这个名字似乎也淡出了投资者的视线。然而作为荃银高科发起人之一、曾经的董事长,随着荃银高科的上会让投资者再次看到了他的身影。有投资者对此质疑,这样一家有污点的人,另起炉灶重新登陆资本市场,丰乐种业有违规的前车之鉴,那么这样的公司一旦上市,如何能保证不再次违规?投资者的权益又该如何维护?

    垂帘听政荃银高科

    张海银将自己所持股份转让给妻女落下把柄。

    事实上,张海银在资本市场驰骋的梦想并未因被市场永久禁入而停止。张海银在从丰乐种业退居二线后,又与李成荃等16人于2001年成立了安徽荃银农业高科技研究所,而后该研究所不断发展成立了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禾丰),而荃银禾丰的主营业务也是与丰乐种业一样,从事种子科研与经营,而荃银禾丰里有不少技术人员来自丰乐种业。到2008年2月,安徽荃银禾丰种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了股份公司。而张海银早就将荃银高科的目标指向了上市,而据之前媒体报道称,“张海银的目标是在增资扩股之后,2008年再次将公司推上市。”

    而就在股份公司成立前,张海银在2005年将自己所持有的荃银禾丰的10.4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张琴等四位股东,其中大部分转给了张琴和刘家芬二人,分别为5.5%、3.2%,通过此次转让后,张海银不再持有荃银禾丰的股权,而张琴则成为了荃银禾丰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8.98%,但当时的董事长仍然是张海银。而记者从丰乐种业董秘顾晓新处得知,其实张琴是张海银的女儿,而荃银高科的招股说明书中说明了张琴与刘家芬是母女关系,由此看来,张海银是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自家人。目前张琴是荃银高科的董事长,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而刘家芬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也在前十之列。

    有投资者就此质疑,“对于张海银这样一个污点人物,实际上是通过向妻女转让股份的方式成为荃银高科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垂帘听政的方式回归资本市场。”

    机关算尽却不符合上市条件

    荃银违反两年内董事不能发生重大变化的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对于张海银在荃银有限的任职情况,在其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说明,“2008年2月荃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前,张海银曾担任荃银有限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其间,2004年12月21日,张海银于1997年至2000年9月担任上市公司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因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证券市场永久禁入处罚。该处罚事项与荃银有限无关。张海银在此期间担任荃银有限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暂行办法》(1999年)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05年)的相关规定。2008年2月荃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张海银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荃银高科招股说明书对董事变动情况的说明,“2007年12月25日,经荃银有限股东会通过,同意魏翔辞去董事职务,荃银有限董事会由张琴、陈金节、李成荃、贾桂兰、高健、张海银等6人组成。2008年2月20日,经本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选举产生由张琴、陈金节、李成荃、贾桂兰、高健、王芸、吴跃进、宁钟等9人组成的第一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由此可以看出,在荃银高科创立前,张海银仍然是公司的董事。但2008年2月,荃银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张海银就不再担任本公司任何职务。

    有投资者对此质疑,荃银高科并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规定。因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而截至目前,张海银的董事职务变动并未到两年,也就是说荃银高科两年内的董事发生了重大变化,不符合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要求。

    有投资者认为,张海银身背市场永久禁入的处分,他若在荃银高科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话,必将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他采用了将股份转让给妻女,并在荃银高科创立后没有担任任何职务的做法,这样看来就符合了相关上市规定。或许张海银对公司上市的渴望太久,或许是他看到了创业板开闸后首批公司股价的集体冲动,荃银高科迅速地递交了上市申请。然而心急吃不了热豆腐,这一切看似合符规定的运作,却因他本人的职务变动没有满两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这真是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机关算尽却偏偏漏了这一点。

    律师说法:合法但不合理

    有污点的人控制上市公司给管理层提出新课题。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周友苏也谈到,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相关条款以及荃银高科对张海银的任职情况说明来看,没有违反《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认为,证监会对张海银的永久禁入处分是对其相关任职资格的禁止,并没有对他的财产进行限制,因此就张海银将其股份转让给其妻女,并不能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不过,尽管从法律角度来看,上述律师认为,荃银高科并没有违反《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但实际上还是有些做法不合理的地方。虽然从表面上来看,荃银高科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一名有污点的人控制了上市公司的行为,给管理层提出了新的课题。

    之前有投资者就对张海银的做法嗤之以鼻,“张海银就是在钻法律的漏洞,证监会不让他进入市场,他就让妻女进入,这样等于是曲线救国。”作为被上市处以永久禁入的张海银,将股份转让给妻女,这种做法虽然难以从法律角度来约束,但由于张海银有着以前的违规记录,难免会让人感觉他的做法就是要钻法律的漏洞,而仍然是由“市场禁入者”来控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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