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维护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酒泉市印发了《酒泉市农牧局关于严厉打击抢套购种子的专项整治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抢套购种子的专项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日开始,于12月底结束,共计120天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9月1日开始到9月底,重点是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开展宣传,造声势、造舆论;第二阶段:从10月1日起,到11月30日期间,主要组织人员检查制种生产基地,查处不履行合同的公司和农户,严厉查办抢套购种子的案件;第三阶段: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审2009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和诚信基地。《实施方案》如下:
酒泉市农牧局关于严厉打击抢套购种子的专项整治方案
各县(市、区)农牧局: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制种产业快速发展,一些制种企业代繁或自有知识产权的品种在国际国内市场销售良好,价格持续走高,供不应求,出现了个别商贩和制种农户私自套购倒卖种子的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制种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了企业的品种所有权人的利益。为了依法保护品种所有权人的利益,维护种子生产经营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市农牧局决定近期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抢套购种子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种子监管工作,以国务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加大监管力度,集中人力和时间,严厉打击哄抬价格,抢购、套购种子,扰乱种子生产秩序的不法行为,维护生产经营者的根本利益,确保制种业的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全市打击抢套购种子的专项整治活动从9月1日开始,于12月底结束,共计120天时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9月1日开始到9月底,重点是对整治活动的安排部署、组织人员开展宣传,造声势、造舆论。
第二阶段:从10月1日起,到11月30日期间,主要组织人员检查制种生产基地,查处不履行合同的公司和农户,严厉查办抢套购种子的案件;
第三阶段: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审2009年度种子生产经营诚信企业和诚信基地。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要在种子收购期间,积极开展《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的宣传活动,由管理部门组织,各制种企业参于,制作宣传材料发放到制种农户手中,在各制种基地上悬挂横幅,教育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农户诚实守信。同时,要通过电视、电台等媒体,大张旗鼓的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对各制种企业、基地的监督检查。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督促各种子生产企业及时兑现合同和收购种子,严禁企业压级压价收购农户的种子。对不履行合同私自倒卖种子、诚信度低的农户,在媒体上通报,问题严重的基地三年不得再安排种子生产。对不履行种子生产合同,托欠农民制种款的企业,在媒体上曝光。通过加大治理,为种子的生产、收购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采取多种措施,坚决打击倒卖和套购种子的不法行为。
对于查出的倒卖种子的个人和套购种子的商贩按照《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上线进行查处。重点围绕油葵、食葵、先玉335等市场畅销的品种开展工作。通过采取调查摸底,走访布线,电话举报,乡村配合,分片包村,责任到人等办法,种子生产企业通力配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采取全天候监控,领导电话24小时开通,力争在短时间内掌握套购种子的情况,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种子的收购工作。
(四)、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有力进行。抢套购种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牧、特别是种子管理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做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安排部署,责任到分管领导,具体工作落实到专人。要积极与当地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取得联系,力争得到各部门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把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信息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种子管理站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特别是对出现的抢套购种子的重大案件要按有关规定逐级迅速上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认真写出书面总结,于12月20日之前报市种子管理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