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入选农业农村部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名录
入选先正达集团中国骨干型品种
“和育187”
可在东北、西北等多地种植
以品质好、产量高、好卖粮等特点
广受市场喜爱
近日,网上出现“和育187”品种权无效宜告,
品种权因何撤销?
没有品种权的品种如何维权?
记者电话联系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查询,得到回复“和育187”品种权经复审已确认无效,委员会已告知申请人、品种权人。
品种因何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审批机关公告授权品种权之日起,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依据职权或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书面请求,可以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品种权宣告无效:
(一)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不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的植物;(二)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种属可能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品种;(三)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属重复授权的;(四)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不符合授权条件新颖性的要求;(五)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不符合授权条件特异性的要求;(六)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不符合授权条件一致性的要求;(七)被授予品种权的新品种不符合授权条件稳定性的要求。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决定中指出,“和育187"在2014年9月3日申请品种权一年之前,即2013年9月之前已经进行了销售,因此“和育187”品种不具备新颖性。
品种审定查询结果(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
品种权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被宣告无效的品种权视为自始不存在。在此情形下品种权人则无权再进行维权。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冯万伟表示,除此之外,如果品种权人在宣告无效前已经将该品种权转让或者许可第三人实施,则在品种权被宣告无效后,还面临着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风险。
当然,没有品种权的品种也并非绝对不能维权。
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了以UPOV公约为蓝本,以《民法典》《种子法》为支撑,以《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为操作规范、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为保障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体系。
冯万伟介绍,如果一个品种没有品种权,培育人将其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了保护如遇到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繁育销售时也可以进行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3《杂交玉米植物新品种亲本“W68”技术秘密侵权案》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W68并没有品种权,技术秘密权利人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W68或者用W68生产繁育其他品种的行为人仍然可以进行维权。
宣判品种权无效还在卖,企业要承担啥法律后果?
冯万伟表示,品种权无效只是代表品种权人不能享有该品种的排他性权利,对于已经通过审定的品种,企业是可以在适宜种植区域推广销售的。
种子真假如何判定?
当农民朋友购买了没有品种权保护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时,如何甄别种子真假,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这要从我国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品种保护制度与品种审定制度说起。
植物新品种权与品种审定是两种不同的制度,虽然种子法中对两者均作出了规定,但前者属于民事权利范畴,主要由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范,是给予品种权人的一种财产独占权,与品种的生产、推广和销售无关;后者是一种行政许可,属于市场准入的行政管理行为,主要由《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规范。作为市场准入的行政管理措施的品种审定制度,其目的是加强作物品种的管理,加速育种成果的推广利用,确保有经济推广价值的品种进入市场,防止盲目推广不适合本地区种植的劣质品种给农林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
冯万伟介绍,《种子法》第23条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尽管一个主要农作物品种如果未进行保护,但是推广前必须进行审定,审定的时候也应当按照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标准样品,在农民买种遇到假种子时可以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农业主管部门可以向保藏部门调取该品种的标准样品进行比对以判定品种真假。
除此之外根据《种子法》第48条规定可知,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也属于假种子,因此农民在购买种子时也应当留意种子外包装信息。
记者丨农财君
编辑丨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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