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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国内首个涉及“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 案件在崖州湾科技城开庭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31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罗静怡  浏览次数:989
 

      2023年5月25日下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原告向法庭主张,其系“T37”“WH818”玉米属新品种权人之一,被告销售的玉米种子 “彩糯10”的亲本之一为“T37”的实质性派生品种,被告未经其授权或同意,为商业目的使用“WH818”“T37”重复运用于繁殖、生产“彩糯10”,构成对其植物新品种权的侵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被告辩称,“彩糯10”由其自主选育并通过省级品种审定,母本为“W18”,父本为“H66”,已办理“彩糯10”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彩糯10”的行为合法。

      原、被告向法庭提交了支持其主张的初步证据,并在法庭主持下进行了质证。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测试报告,不能作为认定涉案种子的亲本与原告主张品种权保护的品种具有实质性派生关系等依据。并结合答辩意见,就相关争议向法庭提交了请求田间种植的现场鉴定申请。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就鉴定内容、方法以及检材的来源达成初步意见。

      法庭宣布暂时休庭,将在后续鉴定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审理。

      海南省人大代表、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代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及园区科研单位、企业代表旁听了庭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021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可以将植物新品种权许可他人实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许可使用费;许可使用费可以采取固定价款、从推广收益中提成等方式收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以及为实施上述行为储存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由未经许可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而获得的收获材料的,应当得到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许可;但是,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机会行使其权利的除外。

      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施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征得原始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同意。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实施步骤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十)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

      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文:罗静怡;图:符琳

      编辑:覃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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