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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朱理: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30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408
 
  编者按: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三周年。三年来,知识产权法庭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未来的重点工作有哪些?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时,人民网“良法善治大家谈”栏目采访了专家学者进行解读。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种业市场品种同质化、仿冒套牌等问题较为严重,侵权行为易发多发,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的特点较为突出。知识产权法庭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做出了哪些探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接受了人民网记者的专访。
 
  以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是法庭的重大职责使命之一。朱理告诉记者,法庭始终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来看待,认真贯彻《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种业科技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 朱理。人民网记者 张若涵摄
 
  切实加大品种权司法保护力度。据了解,法庭成立三年来,受理植物新品种纠纷145件,审结114件,超七成案件品种权人胜诉。“运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排除、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善用帮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重点条文,让侵权人无处遁形、无利可图。”朱理认为,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判处惩罚性赔偿。在“金粳818”水稻品种侵权案中,法庭在修改前的种子法规定的法定幅度内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300万元,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超过一半都是知识产权法庭终审的案件。
 
  加强植物新品种审判指导。“制定全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系统性司法解释,针对实践中亟需解决的审判难点和新问题,扩大保护范围、加大保护力度、降低维权难度、完善法律制度、规范鉴定程序,重拳出击侵权假冒,构筑起对侵权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链条打击”,朱理介绍说,法庭负责起草并于去年7月发布的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提升了司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将我国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
 
  改革完善审判体制机制。目前,全国有4家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27家地方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以及其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10余家中级人民法院可审理植物新品种一审案件。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包括植物新品种案件在内的全国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上诉案件统一由法庭审理,确保了全国法院有关裁判标准的统一,也进一步提升了专业审判质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对此,朱理表示,考虑这类案件专业技术性更强,这种相对更为集中的管辖格局有利于对植物新品种权提供更为专业高效的司法保护。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技术调查、专家咨询等制度做法,在疑难复杂植物新品种案件审理中注重发挥育种专家作用,准确查明技术事实,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注重与农业农村部开展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形成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执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
 
  记者了解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签署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并联合举办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组织全国法院参加全国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通过司法与行政的紧密合作,努力构建高效有力的种业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推动我国种业保护再上新台阶。
 
  朱理表示,下一步,法庭将深入贯彻《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种子法并开展专题调研,准确理解适用新发布的司法解释,定期发布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与农业农村部合作备忘录精神,推动地方各级法院与同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完善定期会商、人才交流、协同宣传等机制,全面形成严格依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的强大合力,共同助力打好种业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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