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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发展新要求:用数据说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19  来源:中国种业  作者:刘春青  浏览次数:1082
 

      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要使我们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现代化,核心要素就是“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先后对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解决好种子这个粮食安全要害问题、打好“种业翻身仗”、实现种业振兴等工作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做好这些工作,迫切需要更加及时、更加准确、更高水平的数据信息作为支撑。

      1 我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历史沿革

      1.1 计划经济“三位一体”时的种子财务统计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财务管理体制,那时的种子企业多为国有企业,种子有严格的购、销、存及财务管理制度,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就能掌握全国种子市场的供需情况和种子行业的发展状况。此时的统计调查主要为线下报送企业财务报表的形式。

      1.2 1991年《全国种子行业统计报表制度》

      1991年,为更好、更及时了解全国种子管理职责履行和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农业部(现改为农业农村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将全国种子财务报表统计完善升级为《全国种子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统计调度内容修改完善为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履职情况和种子企业年度经营情况两大块。自此,我国的种子行业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制度系列,每 2~3年经历一次修改调整重新备案。

      1.3 2021年《全国农作物与畜禽种业统计调查制度》

      2018年,种子管理局更名为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被纳入其中。为更好、更全面统筹农作物种业与畜禽种业的发展,种业管理司牵头组织重新修定了《全国种子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将畜禽种业的统计也并入其中。

      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农作物种业统计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省级种子管理机构都有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各省(区、市)均能按要求上报年度农作物种业统计数据,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正在朝专业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通过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来收集相关农作物种业行业发展数据,深入分析挖掘农作物种业年度发展态势,进而为党和政府研究制定种业政策和解决农作物种业运营中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持,有效缓解或规避了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各项风险,从而推动农作物种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的实现。农作物种业统计数据的相关分析成果已经成为社会资本投资种业的风向标、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南针、现代种业规划项目的定盘星。

      2 我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工作地位不突出

      长期以来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与品种区试、种子检验、市场监管、种子许可等职能相比缺少硬支撑,在省(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虽然一直有相应的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但并没有将该项工作明确纳入职能范围。同时,由于种业统计工作时间周期长,统计覆盖面广,工作任务繁重,统计数据催报校核困难,统计成果的显示度不高,难以让工作人员快速看到成效,在年终考核或其他层面能够得到的收益较低,是一件“性价比”较差、“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因此,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工作缺乏吸引力和内生动力。

      2.2 统计体系不健全

      截至2020年底,据调度显示,我国地市级层面的独立法人种子站(中心)仅有49.7%,县级层面的独立法人种子站(中心)仅有36.64%,“头大了,躯干散了,手脚快没了”是统计体系整体的现状。农作物种业统计是一项对体系依存度较高的工作,依赖各级种子站负责本域内种子企业填报人员的指导咨询、报表填报催报、数据审核及确认后上报等工作。下一步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基层种子站还会进一步减少,统计网络的缺口还会进一步扩大。

      2.3 统计队伍不稳定

      目前各级种子站没有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种业统计工作,省级单位这种情况相对还好,市县级单位统计人员可能每年都在变动,很多工作人员是在统计工作启动时临时被拉来负责该项工作,频繁的人员变动导致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对于统计工作的认识不深,工作质量难以保证。另外,市县一级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大都年龄偏大,知识水平有限,不能熟练使用统计软件,对统计的指标含义、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不够了解,无法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统计这项工作落实在基层,工作难点也在基层,稳定的基层统计队伍是种业统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

      2.4 统计数据不准确

      统计数据不准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填报不准确,二是审核不严格。填报不准确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1)人员素质低,对指标含义了解不准确,无法按照要求填报;(2)不愿主动配合,故意瞒报、漏报、虚报;(3)态度上不重视,随意填报敷衍了事,多存在如小数点、单位、错行等问题。审核不严格主要有4个方面的原因:(1)审核人员自身对工作的要求、指标含义、重点指标的审核要求不明,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审核;(2)审核人员自身兼顾其他多项工作,放在统计工作上的精力不够,仅能对个别企业、个别报表进行抽查,催促企业完成上报,自身精力不足以完成该项工作的工作量;(3)自身对辖区企业了解不够,无法掌握本辖区重点企业、特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量级,无法判断企业所填数据的真假情况;(4)粗心大意、态度不认真,对于明显的错误视而不见,仅为完成上报工作。

      2.5 统计成果不突出

      长期以来,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更多的是以“问题”和“结果”为导向,种业统计体系更多的是充当数据采集和调度的角色,对数据分析利用不够,没有将手中的数据充分利用起来输出为研究成果。种业统计体系耗时费力调度形成的数据池,更多是成为行政体系、行业协会或社会第三方分析利用的基础,长此以往就处在了“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尴尬地位,这也是种业统计体系工作显示度不高的客观原因之一。

      3 我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统计工作作出的重大部署 。深刻认识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意义,科学判断推进农作物统计现代化改革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坚持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数据质量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治监督为保障,以实现“十四五”时期推进农作物种业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主要目标,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持续提高、统计制度方法科学健全、统计调查能力明显增强、统计分析服务优质高效、统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统计法治监督纵深推进。

      3.1 新时期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农业提质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农业“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绿色导向、市场导向”的大势,必然导致种植业结构经常性调整,需种结构(作物间和作物内)也必然会进行经常性调整,种业要发挥先行先导作用,必须要主动而为,主动引领。要主动,就必须有超前的研究、超前的判断。超前的研究与判断依靠什么?靠数据和信息!必须要依靠统计工作构建强有力的种业精准决策管理支撑能力、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指导能力和农民选种用种引导能力,通过优化种子供给结构和提高种子供给质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兴农、质量兴农。

      3.2 新时期推进种业发展现代化的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这一科学判断,为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发展大势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出台一系列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文件,对完善统计体制、加强统计调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在打好“种业翻身仗”、建设种业强国的新征程中,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好地发挥种业统计在了解种情、把握趋势、制定政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3 新时期推进种业管理科学化的新要求

      现在是信息化的时代,同时也是改革的时代。在改革过程中,要引导种业行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必须依靠大量的种业数据作为基础支撑,才能够作出正确的决策,采取正确的措施。没有信息准确为前提,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变成了一句空话。随着种业的发展,种业的管理服务也要跟上,要由事前管理向事中、事后的监管方式转变。种业管理的服务能力建设,特别是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科研的能力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就是抓信息。把管理与服务融为一体,变成高水平的服务,最根本的就是数据,数据的获得客观公正、透明,那么服务的水平就会上升。

      4 措施与建议

      要切实做好种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国种业的发展状况,科学评估各地推进现代种业的进展,就要充分发挥种业信息在引导种业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种业信息对种业决策与管理的支撑能力,提升种业信息公共服务水平。这就需要种业统计体系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认识统计发展的“时”和“势”,科学应对统计工作面临的“危”与“机”,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积极作为、善于作为、顺势而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

      4.1 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全国农作物及畜禽种业调查制度》是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并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执行的部门统计制度,受《统计法》《种子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约束,法律地位显著。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在2020年和2021年先后印发了《关于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暂行)》(农办市〔202011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市〔20213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吃透文件精神,站在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作为推进各项政策精准落地和各项决策科学支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强化统计工作职责意识,指导督促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

      4.2 加强行政统筹,健全工作体系

      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一直依托全国各级种子管理站开展,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国种业管理机构变动较大,种业各项业务工作随改革分散到不同机构或部门,很多种子事业站合并撤销,市县基层种子管理站50%以上已不存在,全国种业统计完全依托种子站已经不能顺利完成,需要由行政统筹各个部门上报信息才可完成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统筹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工作体系,利用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补全统计网络,利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后续监管、种子市场管理等手段强化种子企业有效配合,全面支撑种业统计工作。

      4.3 强化工作保障,确保数据质量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适应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形势,积极争取将种业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同时要保障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建立健全统计人员管理制度,强化统计人员管理,做好新、老人员更替交接工作,加强统计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保障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同时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责任的规定(暂行))的通知》(农办市(202011号)要求,建立防范和惩治农业农村系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审核、报送等环节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4 加强数据利用,提升服务水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关注当前种业发展形势,瞄准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创新统计服务手段和信息服务产品,提升运用统计数据决策的能力。同时紧盯市场热点和社会关注焦点,推进统计数据共享,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规范发布有关统计数据,提高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服务水平,建立和巩固信息利用中枢地位,进一步提升行业权威影响。

      4.5 建立考核机制,树立全局概念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开展统计工作,加强对农业农村统计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中履职尽责,并作出贡献的地区机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地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建立“主要领导要重点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具体科室统一抓,指定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机制,只有这样,种业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才能够得到保障和提升,才能够更加精准的为种业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参考文献略)

      本文来自《我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刘春青

      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刊于《中国种业》2021年第1110-13页 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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