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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纾困十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12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记者 何红卫 乐明凯  浏览次数:259
 
 
  本报讯(记者 何红卫 乐明凯)近日,记者从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北省将从金融、财税、保险、用地、项目建设等十个方面拿出真金白银、实招硬招,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在保障信贷供给方面,湖北省财政统筹整合3亿元,对新型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
 
  在鼓励粮食生产方面,除了继续对中稻晚稻进行稻谷补贴以外,今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贴范围。在恢复生猪生产方面,支持市县政府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对2020年底新建、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按新增产能给予一定补贴。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深耕深松、病虫害统防统治的,每亩最高可补贴100元;提供环节服务的,每亩可补贴10元至20元。
 
  社会保险方面主要是落实44个县(市、区)规模化育肥猪保险政策。同时,将油菜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应保尽保。
 
  在用地方面,对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明确新编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镇产业发展用地。同时,支持各地开展“点状供地”,鼓励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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