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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年,罚金10万!湖北一种企员工因侵犯商业机密罪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4  来源: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504
 

      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侵犯一案终审判决于2019年4月19日作出刑事判决。
 
      认定被告人覃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视协议  以身试法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是国家级农作物新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种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现代种业企业,专门从事玉米新品种生产、加工、销售的现代种业企业,玉米亲本及杂交技术为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相关技术秘密主要包括公司植物新品种原始材料、中间材料、自交系与亲本以及涉及公司上述技术秘密的文字记录、摄影录像资料,公司对此采取了严格保密措施,建立了仓储管理制度和员工保密协议。
 
      被告人覃某某于2012年9月至2016年2月在康农种业任职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秘密窃取公司玉米种子繁育的核心玉米亲本产品和核心杂交技术,提供给他人,并亲自指导他人秘密生产康农种业受保护的玉米新品种,以换取高额的报酬,非法牟利。
 
 
      新品种培育需要花费大量的人、财、物力, 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 一个新品种通常需要花费10—15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很多育种家终其一生,也未能培育出一个合适的优良品种。窃取商业秘密,虽能快速获益,但行为可耻,行径卑劣,且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党中央国务院不断要求“加强对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从偏向“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转向对企业商业秘密权利的维护。
 
      康农种业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商业秘密保护系统,进行事前防护、事中控制、事后维权。本案的成功维权,不仅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商业秘密保护敲响了警钟,同时震慑了那些想贪图捷径,不劳而获,甚至互相仿效,想把独自或者与他人勾结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成发财致富的“小偷”。
 
      维权之路任重道远。康农种业对外合作大门一直敞开,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愿真诚合作,实现共赢!同时针对侵权行为也决不估息,坚决还击,将不断加大维权力度,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身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还市场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
 
      (来源:湖北康农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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