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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5-13  来源: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作者:植物检疫处  浏览次数:379
 

      近日,《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迈入了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新阶段。

      产地检疫是植物检疫工作的源头措施,是防范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从种子种苗途径传播蔓延的关键手段。此前,我国产地检疫规程是按农作物种类分别制定,随着种业的快速发展,“一作物一标准”的模式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需要。此次修订将原有的《小麦产地检疫规程》《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等多项标准整合为统一的《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实现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

      新标准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系统优化。一是明确了应施产地检疫的农业植物范围,涵盖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中药材、花卉、牧草等主要类别。二是统一了产地检疫目标有害生物,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省级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纳入统一防控范畴。三是优化了产地检疫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规要求,将其明确划分为申请、受理、审查、证书核发四个环节,新增产地检疫程序图,使流程更加清晰规范。四是细化了产地检疫操作要求,规定全生育期田间调查不少于2次,抽样调查面积不低于种植面积的20%,提供了明确的量化标准。五是增加了证书有效期和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产地检疫合格证》有效期为1年,经申请和审核后可延长1年,并对相关材料保存年限作出规定。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规程》(GB 47415—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有效衔接,也充分考虑了基层工作实际。新标准的实施,将全链条规范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工作,聚焦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随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传播风险,强化源头管控,进一步筑牢国家生物安全防线,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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