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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山东省种子条例》修订及审议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9  来源: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405
 

 
      3月29日上午,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种子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修订情况;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对《条例》起草审查情况作了说明;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褚瑞云,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省林业局副局长马福义分别介绍了下一步《条例》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石晓介绍,《条例》共8章64条,分别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在提高种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促进种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换,扶持现代种业发展,规范网络交易活动,保护种子使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条例》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和供种水平,推动现代种业强省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褚瑞云要求全省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系统宣传和社会宣传,通过专题培训、在线访谈、网站专栏、宣传手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尽快让系统从业人员、广大农民朋友知法懂法。扎实推动《条例》贯彻实施,梳理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细化有关条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贯彻情况评估检查,确保《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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