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销售活动不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限制,但种子的终端销售地应当在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或标签标注的适宜区域内……”,这是种子管理站开展“站科长讲业务”活动中梁小军科长对《种子法》配套法规的一段解读。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学习交流,发扬“传帮带”,实现“赶帮超”,打造学习型执法监管队伍,县种子管理站从2019年春训开始,固定时间开展“站科长讲业务”活动,每位科长结合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分别对脱贫攻坚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检验检测研究、公文写作处理等方面通过图文并茂的PPT讲业务、讲法规、讲新政,既总结交流工作,又探讨工作体会,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通过活动的开展将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职工你追我赶的学习热情和担当作为的工作激情,既提升学习能力,又消除本领恐慌,持续营造多为、善为、敢为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争先创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