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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笑不得!买种子还惹上官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4  来源:包头新闻网  浏览次数:77
 
 
      近日,九原区哈林格尔法庭受理了两件葵花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两案被告在2012年5月向原告杨某购买了葵花种子,在支付了部分种子款后,余款13000元和20800元一直未付。原告因此诉至本院,经庭审查明两案被告在当年购买种子后,因自然灾害而遭受重大农业生产损失,目前家庭经济状况较为困难,在此情况下,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征求双方的调解意见,将调解工作重点放在原告降低种子款金额及付款时间上,经调解,原告共计减免被告种子款4300元,并同意被告分期给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记者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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