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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首例违法使用高毒农药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来源: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65
 
 
涉案菜农被判1年6个月,并处罚款3万元
 
    去年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一菜农因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被刑拘一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近日,从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获悉,石滩镇白江村种植散户黄某种植蔬菜使用禁用农药并予以销售,日前被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2015年12月,黄某种植的四季豆经检测,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经调查核实,黄某承认在四季豆种植过程中使用了水胺硫磷。区农业局将黄某涉嫌使用水胺硫磷的事实移交区公安分局进行立案调查。
 
    庭审时,黄某称他在2015年9月种植了约2.2亩四季豆,期间为了防治红蜘蛛,使四季豆更好看,不会出现黑头,使用了水胺硫磷,之后于11月30日销售,共生产、销售了四季豆1000多斤,获利约2000元。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承认控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等相关规定,水胺硫磷属于高毒、剧毒农药,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增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水胺硫磷禁止用于蔬菜,仍在生产的蔬菜中使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对其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广州市因违禁使用高毒农药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事实上,自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因为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被刑拘或罚款的案例日益增多,表明了国家打击违规使用农药的决心。
 
    往期事件回顾:
 
    2015年10月,贵州省贵阳一男子为了捕捞河里的虾米,动用了农药“阿维高氯”。处罚结果:尽管说他只药死了两只虾米,但是执法部门并没有因为后果不严重而法外开恩,当地法院判决其5个月拘役。
 
    2016年2月,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一家草莓场的负责人在田地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克百威”。处罚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3月,江苏省南通启东市的朱某捕虾时用菊酯类农药来毒龙虾,这种农药用在小龙虾身上,会造成瞬间晕厥和麻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6年4月,河北省大名县北峰派出所民警发现当地的山药种植技术人员张某某在种植山药的过程中使用高毒农药“甲拌磷”拌豆粕向土地里施撒。处理结果:张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已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6年6月,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张某彬、王某法、贾某竹,菜西市李某勤、董某波、董某杰为提高韭菜产量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甲拌磷”,被查获。处罚结果:公安机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将6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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