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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转基因标识要“应标尽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4  来源:农资导报  浏览次数:147
 

  对农业转基因产品,“要做到应标必标,标识规范,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近日,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通知》称,目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总体可控,“但在一些地方偶有发生违规扩散现象”。

  在研发审定环节,《通知》明确,未获得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用证书的品种,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要对参加区域试验的水稻玉米(2381, 1.00, 0.04%)、油菜大豆(4554, -2.00, -0.04%)等品种做转基因成分检测,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审定。

  对此,将强化属地化管理制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同时,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研发单位和研发人是转基因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在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通知》明确,要以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种子为重点,开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转基因作物种子冒充非转基因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严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

  《通知》称,将加强标识管理,强化标识监管,“做到应标必标,标识规范,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违规行为,将严厉打击。《通知》称,对违规开展田间试验、南繁、环境释放以及转让转基因材料等活动,造成非法扩散的研发单位和研发者,取消承担转基因科研任务和申报安全评价的资格。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审定的,取消申请资格。对违规开展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吊销证照。

  环保组织则对转基因产品的扩散充满疑虑。5月13日,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发布报告称,该组织于2013年底在湖北武汉的超市和农贸市场随机购买了大米及米制品共15份,采集样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显示,有4个大米样品含有转基因成分。

  湖北省农业厅总农艺师邓干生随后回应称,自2013年起,农业部和湖北省就开始对省内的水稻种子及大米等进行转基因抽检。抽取的水稻种子、植株、大米等样品1300多个,尚未发现一例样品含有转基因阳性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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