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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种遭处罚自食其“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6  来源:北方网  浏览次数:149
 

  天津北方网讯:宝坻区个体经营者刘某在市场上销售假种子,群众举报后被执法人员查获。工商宝坻分局对其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今年初,当事人从河北某地购买1台封口机和印有良种标识的分装袋1100个。之后,将低价购进的假菜豆种进行分装、封口、销售,其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完全不符,构成了经营假种子的行为。至案发时,制售250袋,获利592.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59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工商宝坻分局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并没收了刘某尚未售出的散装种子。(通讯员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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