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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育种资源要素如何向企业流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记者 宋修伟  浏览次数:483
 

本报记者 宋修伟

    为什么要流动?

企业发展的内生需求

    军事对垒靠军队,产业竞争靠企业。种业强必须企业强,企业强必须科研要强,这是种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在一个方向上达成了共识:即让公益性科研单位承担种质扩增、改良、创新的前育种研究,而毫不犹豫地把差别化研究推向企业,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种业的生产力才会得到真正释放。

    长期以来,我国种业的科研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企业的育种能力弱。如何有效配置资源,扶持企业逐步成为种业创新主体,最现实的途径就是让更多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的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与企业具有的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等优势要素紧密结合。

    2011年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旨在突破这种与市场化严重脱节的行业瓶颈。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特别是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人才向企业有序流动等问题难以根本解决。“国七条”提出,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这切中当前中国种业改革所面对的主要限制因素。

    作为产业的主体,国内企业由于缺少成长的空间和时间,很难实现自主创新的跨域式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一项报告显示:目前,世界前十大种子公司营业额占全球种子市场的2/3,国内外资企业种子数量已占据我国高端种子市场的50%以上,其利润的5%-10%用于种业研发。与此同时,国内种子企业具有商业化育种能力的不足10%,排名前十的企业种子经营收入不足市场总额的10%,大多数企业没有研发机构。

    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现代种业相比,我国种业突出问题是产学研脱节。我国科研院所和农业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设备和人才,85%以上的育种科技资源也集中于此,在现有的科研体制下,他们以发表论文和获得奖项的多少为目标、以课题经费和职称评定为激励的育种模式,由于不考虑或很少考虑投入产出,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严重制约了现代种业的发展;在现有体制下,科研单位主动服务企业的意愿不强,与企业结合多以“短、平、快”的项目合作和成果转让为主,系统深入的协作很少,促进成果、技术、品种、材料等向企业转移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种业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渠道不畅,懂种子的人多,干种业的人少。

    而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发展,种子企业虽然已经成为市场的主体、推广的主体,但还未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拥有着众多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优势却等米下锅。

    育种资源要素的流动,已经成为当前种业发展最迫切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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