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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护农村环境 施肥将有法可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8  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115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6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严重现象,提出应当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此外,伪造环保监测数据等行为的公职人员或将被撤职。

  中国农村污染问题日渐突出,农村污染排放已占全国总污染量的“半壁江山”,成为水体、土壤、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吸纳各界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增加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草案同时规定:“施用农业、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此外,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不公开的;依法应当做出限期治理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或者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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