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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转让四种常见形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来源:《农财宝典》种业版(2012年第1期 总第2期)   浏览次数:641
 

    目前植物品种权的转让多是品种使用权的许可,即植物品种权人为商业目的,同意他人在一定地区范围和时间期限内生产或销售其授权品种的权力,一般情况下植物品种权的转让主要是指品种经营权和生产权。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对品种权转化为市场效益形式的思考也愈发加深,品种权转让的形式正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主要包括独家买断、多家企业联合开发、知识产权转让费加上销售提成,以及用品种入股企业等形式。

    《农财宝典》记者 吴满

    一口价买断生产经营权

    “品种所有者武小金亏大了。”粤西一市级种子经销商秦彬(化名)认为,武小金以270万元让企业一次性买断品种经营权不划算,按目前深两优5814的发展势头,至少有几千万的利润。

    武小金并非不会做这道计算题,他认为品种权的转让过程也是育种家对企业真正需求的了解过程,之所以选择一次性付费转让,是考虑到没有专门的成果转让团队,没专人负责后期工作,而企业真正的销量也很难掌控,“买断后我们可以投入更多的时间在育种上。”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次性转让品种权能让育种家获取较高的转让费用,但企业必须承担更多的市场推广风险。因此,企业对买断品种的选择则是慎之又慎。

    “ 这两年企业看漏眼的情况较少。” 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农作物遗传育种专家陈雄辉说,在广东甚至全国的水稻界,能卖出上百万的品种不多,没有名气的品种只能卖几万。

    陈雄辉对一口价买断的形式表示认可,“育种家会面对着不同种企上门求品种,在对种企和市场均不熟悉的情况下,一口价买断是最好的办法。虽然价格未必能体现品种真正价值,但育种家还是希望把更多的心思放在科研上。”

    还有一些案例是通过品种展示等平台对品种进行公开竞拍,优秀的品种往往可以拍出很高的价格。有业内人士认为真正的交易在展示前就已经谈妥,在公开场合下买卖品种有炒作的味道,毕竟在品种面世之前其信息十分不透明。

    育种单位参与利润分成

    即使是上市企业,如果一下子投入大笔资金购买一个品种,无疑是把鸡蛋放进一个篮子里,集中投资买断显然不是企业的首选。面对优良的品种和未知的市场,企业选择了更聪明的做法,与育种家共担风险——先以较低价格买断品种独家使用权,育种家参与市场销售利润分成。

    据知情人士介绍,扬两优6号经营权转让费为230万元,但育种单位参与市场销售分成,至今为止该品种带给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2100万的收益,相当可观。

    李传国认为这种形式能使得品种的市场转化价值发挥到最大,而且水稻作为主要粮食作物,每年的主栽品种及其面积都是有权威部门进行统计,在利润分成方面有所保证。

    还有公司开发出一种用于监测品种销售量的方法——贴牌,并具体条例细化到合同中去。即每包水稻种子都必须贴上品种权方单位或个人的特殊标识,通过对贴牌数量的统计可以知道该企业今年销售该品种的总数。而且,品种权方还可以到销售市场随机检查品种是否贴上自己的标签,如果没有则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还可以请专业公司对自己的品种权进行管理和保护。”有人提出,个人难对提成方面进行监控,一般都是依靠所在单位的监控或者企业自觉。

    联合经营需信任基础

    这是目前品种权转让最常见的形式之一,这种形式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科研单位与企业合作,二是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品种。

    以广东为例,几大科研院校下面都有自办企业,如华南农业大学和华南农业大学科技实业发展总公司、广东省农科院蔬菜所和广东科农蔬菜种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农科院水稻所和广东金稻种业有限公司等。还有部分民办非盈利性机构,都有着相对固定的买家,自有品种将优先转让给下家。

    由于关系密切,自然不需考虑企业和育种单位之间的道德风险。一般情况下,由育种单位提供品种亲本,企业生产并推广,销售所得按一定比例返给育种单位作为品种使用权,这样实现了企业与育种单位共同经营、风险共担。

    “ 这种模式十分适合蔬菜产业。”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教授胡开林认为,蔬菜市场变化很快,利润空间弹性十分大,谁也无法估计品种权价值。他介绍,西北农林大学在上世纪9 0年代培育出一个西瓜品种西农8 号, 一年利润6 0 0 0 万, 在没推开之前,没人敢买。

    有人指出,在早已建立好的信任基础上,培育出来的品种优先开发,没有中间品种权转让双方的博弈,品种很快可以投放到市场上,育种家也能很快得到市场对自己所培育品种的反馈信息,对下一步的育种工作有指导意义。

    企业之间联合经营品种在玉米品种上很常见,郑单958、浚单20、中单909、京科968等优秀品种都采取这种方式,一般由三四家企业联合开发。对此,中国农科院作物所研究员佟屏亚分析,这主要是玉米品种的适应性广,像郑单958推广面积可达7000万亩,一家企业不可能覆盖到,而且科研单位参评科技奖项,面积也尤为重要,“选择几家企业共同开发,能保证一定的面积。”

    育种家携品种权入股

    对于个体育种家或者由一个人主导的小团队,以品种权作为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与其他资本融合,共同经营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作为股东之一可享受公司盈利分红,也是品种权价值的体现。

    育种小团队很难申请到相关的科研项目,育种研究难有经费来源,而小型企业很难有人力物力去竞争市场上优势品种的转让权,唯有把目光转向个体育种家。

    “在没有好的制度的前提下,买品种就像买期货。”华南农业大学园艺学院副教授方木壬认为,育种家缺乏推广能力,而企业追求优良品种,股份形式合作十分适合创业型的团队。

    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育种个人,这样的合作模式不仅优势互补,而且高效灵活,可根据市场变化而修正发展方向,但需要两者价值观和发展观相对一致,否则因意见分歧导致貌合神离,再到最后的分道扬镳,容易影响个人在业内的声誉。因此,对合作对象的充分了解和拟定详尽的合作细则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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