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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集体约谈抽查不合格肥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3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业新闻网  作者:王泽农  浏览次数:192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山东临沭县召开的全国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现场会上,现场发布了2012年全国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复混肥料、磷肥两类产品的抽查合格率分别为87.7%和94.3%。同时,质检总局对55家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了集体约谈,这是国家质检总局首次就产品质量问题组织集体约谈企业。

    在现场会上,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要求企业要切实落实质量保证的法律责任、诚信经营的社会责任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责任,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原料进场查验制度、化肥出厂检验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主体意识、必须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必须有效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他强调,被约谈企业要真正从中受到警示教育,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从根本上保障化肥质量。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或者再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质监部门将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坑农害农的,质监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据了解,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等非养分指标和包装标识等项目不合格,反映出个别企业缺乏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差,质量管理薄弱,质量控制责任不到位,原料和成品检验水平低或不落实,成品储存管理不规范,有的甚至故意制售假冒伪劣(整体抽查情况详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关于2012年复混肥料、磷肥产品质量联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2012年第163号公告】)。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化肥产品质量监督,质监部门每年都安排对化肥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今年质监系统还组织开展了化肥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其中,在开展产品质量联动抽查、企业生产条件检查和无证生产清查等“三查”行动中,共抽查了1648家复混肥料和磷肥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查了2704家企业的生产条件,依法对抽查产品不合格的企业、检查发现不能持续保持发证条件的企业、清查发现无证生产的企业进行了处理;在化肥执法打假专项行动中,重点打击化肥有效含量不足、标识欺诈和制假售假等质量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47838人次,查办案件2006起,货值金额达3256万多元;在重点区域集中整治行动中,相关质检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对12个县区、9个乡镇的化肥生产重点区域进行了质量集中整顿。

    化肥产品质量提升行动也得到了有关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山东临沭县化肥产业整合和质量提升工作的做法,被质检总局确定为化肥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并在此次现场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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