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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商户违规受行政警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8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李兆辉  浏览次数:235
 
  本报泰安2月27日讯(记者 李兆辉 通讯员 高贺) 针对以往投诉中比较突出的农资问题,24日,泰安市工商局泰山区工商分局检查农资市场,目前行政警告两家农资经营户。

  24日,泰山工商分局邱家店工商所严查无照经营农资、虚假宣传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违法行为。目前已检查农资经营户13户,两家经营户因超范围经营和无营业执照受行政警告处罚。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购物凭证是维权的依据,要拒绝经营者只签名没有公章的字条。另外,使用农资产品时,最好有少量的留存。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好拿样品到相关部门检测,以利于更好地维权。

  春耕临近,泰安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买农资产品时,要看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尽量做到货比三家。同时索要购物凭证,把所购物品的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主要项目填写清楚。

  市消协秘书长乔建陆提醒,若发现假冒伪劣农资或出现消费纠纷,可以向消协或工商、质检、农业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或投诉。

  为给市民提供一个维权的平台,本报联合泰安市工商局、泰安市消协启动“天天3・15”栏目。如果您在购买商品,享受服务时遭遇维权困境,您可拨打本报热线6982110、18653881097或登录齐鲁晚报・今日泰山微博(http://weibo.com/u/2442891433)反映情况,本报将竭诚为您维权。

  作者: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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