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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08/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2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51
 

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08年12月11日

 

                         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8〕1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8/2009年度油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加快普及“双低”(低芥酸、低硫苷)优良品种,加快油菜生产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补贴资金全部直接补贴到户,确保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在政策实施范围内按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全省油菜产区,但以下两种情况不享受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小麦油菜交错区在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以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对象
    油菜实际种植户,即谁种补给谁。
    (四)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五)补贴方式
    根据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统一管理,依据补贴清册将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实施步骤
    (一)核实面积
    油菜种植面积核实可参照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的办法。分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市五级,自下而上逐级登记、核实、汇总、上报。
    1、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分别负责本行政村和村民小组油菜种植面积的核实工作,村民委员会应当在2009年1月16日之前完成登记、核实、公示、汇总、造册、上报等工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并将《表二》报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油菜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应当在2009年2月10日前将《表三》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报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
    3、县(市、区)农委会同统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油菜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负责在2009年2月24日前将《表四》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4、市农委负责本市油菜种植面积的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在2009年3月6日前将《表五》及其电子文件(excel格式)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国有农场(含省农垦公司所属农场)的油菜面积核实工作,参照乡(镇)、村、组逐级登记、核实、汇总,并上报所在地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由所在地县(市、区)农委和财政局逐级上报。
    (二)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发放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
    1、2008年12月底前,省财政根据2007年各地核实上报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预拨到市、县(市、区)财政;2009年上半年底,省财政根据各地核实上报的2008年油菜实际种植面积,拨付不足部分的补贴资金。市、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乡镇。
    2、各地要在2009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
    3、2009年5月20日前,市农委、财政局将本市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总结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四、项目管理
    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部署组织实施,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二)项目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财政、统计、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油菜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委),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1、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2、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
    3、组织乡(镇)、村开展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
    4、组织项目公示。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农民登记种植面积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公示,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市、区)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三)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技术培训、项目监管等管理支出。
    五、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油菜生产的积极性。
    (二)强化监督
    各地在面积核实、发放补贴资金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抽查等方式,检查监督面积核实是否真实、补贴资金落实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省农委、财政厅将组织项目督导和抽查。凡是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
    (三)保证进度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时间要求,尽快组织油菜种植面积登记、核实、汇总、上报,确保2009年3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联系方式:
    省农委:张瑞,电话:(0551)2642486,传真:(0551)2652035,
 E-mail:ahsnyj@gmail.com
    省财政厅:吴小林,电话:(0551)510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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