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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品种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第八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部分品种以及拟撤销审定的部分品种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30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1063
 
 关于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品种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第八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部分品种以及拟撤销审定的部分品种相关信息的公示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定》和《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章程(试行)》,现将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第八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需重新公示的部分小麦品种以及拟撤销审定的稻、玉米品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人或异议单位须实名提供书面材料(包括联系方式),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公示期间除按要求向国家标准样品库提交品种标准样品外,杂交品种还需单独提交亲本样品(父母亲本种子粉碎物50克/个、不能作高温灭活处理)至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一)公示异议接收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9194189、010-59194510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电子信箱:qgnjzxpzqsc@163.com
 
  (二)亲本样品接收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联系电话:010-59194513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
 
 
       附件:1.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及第八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需重新公示的部分小麦品种目录
 
            2.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的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及第八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需重新公示的部分小麦品种简介
 
            3.拟撤销审定的稻、玉米品种目录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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