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贵州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监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0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292
 

关于强化种子生产基地监管的通知

黔种站发〔2011〕13号

各市(州、地)及有关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为了规范种子生产行为,维护正常生产秩序,促进我省种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11〕12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就加强我省“两杂”种子生产基地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2011种子执法年活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两杂”制种的种子企业生产许可证逐一审核,对生产许可证上注明的品种、地点、面积、有效期等项目从严把关,并依法查处打击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一证多用、套证冒证、侵权生产等违法行为。

    省种子站将对部分生产面积较大的企业进行抽查,各地种子管理站要对授粉、收贮等关键环节加强督查,实行种子质量、许可合法性追查制度。

    二、维护种子生产正常秩序

    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制种基地的管理和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种子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情况,重大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早发现、妥善解决。

    三、加强基地种子收储监管

    在收购旺季,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种子收储工作的监管力度,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生产基地,认真做好预防工作,坚绝杜绝、制止不法商贩在制种基地抢购、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同时,要积极引导种子生产利益相关的各组织、企业及个人遵守制种合同,合理确定种子收购价格,及时完成种款兑付工作,确保制种农户利益。

    四、工作要求

    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制度,实行责任追究、督促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维护种子生产秩序的责任;同时要积级争取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抢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违约的企业和基地,严肃处理参与抢购、套购种子的各类人员,以维护全省种子生产的正常秩序。

    本年度的种子生产监管活动结束后,各地种子管理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于11月5日前一并报送省种子管理站。

    联系人:张文龙   

    联系电话:0851-5283192

    E-mail:wlzhsst@yeah.net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