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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七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6-08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85
 



2026年河北省农资打假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6〕3号)要求,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以城乡接合部、省市县交界地区等“两不管”区域,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互联网经营领域为重点,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二)重点主体。着重检查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生产经营企业,持续加大对农资“忽悠团”“游商”兜售农资等隐蔽渠道以及农资黑作坊、黑窝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重点领域。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农用地膜等主要农资产品,加强生产、流通等环节监管,严格整治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资监管,夯实工作基础

      1.加强农资审批认证管理。全面梳理各类农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健全受理、审核、评审、审批、办结闭环管理体系。严格准入审核标准,规范审批流程,深化一网通办数字化审批。加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查无证生产、不按规定备案等问题,严格品种管理。落实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登记试验制度,加强农药监管。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农机产品认证机构监管和农机鉴定工作信息公开。严格肥料质量监督管理,压实肥料生产者责任义务(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结合规范单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互联网经营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农药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标签标识等规定,及时查处无资质企业,对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对以往发现问题多、群众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和产品,采取不定期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制定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及时公布结果,跟进执法查处,实现检打联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将复肥、磷肥、农用地膜、农用耕种收获机械等产品纳入《河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6年版)》,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销售企业依法处理(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互联网销售农资监管。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五部门印发的《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措施》,加强网售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省内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和产品信息核验,及时排查处置问题商家和产品。持续加大农资类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一经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严肃查处。开展互联网经营兽药、农药、种子、肥料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增加抽样数量、提高检查频次(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专项检查,严打违法犯罪

      5.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绿剑护粮安”、种业监管执法提升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重点区域、问题产品、关键群体,加强农资质量监管执法(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建立完善“昆仑”主动侦查打击新模式为牵引,聚焦种子“育繁推”重点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亲本、套牌侵权、私繁滥制、“白皮袋”等犯罪活动;聚焦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地膜、农机等重点农资,紧盯存储、流通、交易环节和部位,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省公安厅负责)。

      6.加强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整治“忽悠团”走村串户、以“订单农业”为名推销假劣化肥、种子、农药等行为,一旦发现严查到底(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违法销售禁限用农兽药治理,严防不法经营者通过改名、网售等隐蔽方式销售禁限用农兽药,严厉打击农药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地膜产品生产、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发布一批制售非标地膜案件,推进科学使用回收(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行刑衔接。对监督抽查、巡查检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和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从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涉农资犯罪,对重大农资案件组织开展专案集群打击,实现“办理一案、震慑一片、净化一域”;对不构成犯罪但具有违法行为的案件落实行刑反向衔接,依法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处罚。适时公布一批农业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执法、公检法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优质供应,营造良好氛围

      8.推进农资追溯管理和信用管理。深化化肥、农药、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行以“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为主要内容的农作物品种身份证管理,鼓励更多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企业加入质量追溯平台,使得农资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资领域经营主体市场监管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河北)进行公示,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河北”,推动信用信息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评优奖励等挂钩(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深化农资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成员企业落实农资质量管理要求,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协会对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督促诚信经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优质农资生产供应。对主要农资价格实行日监测、周研判,强化农资价格形势监测,动态跟踪价格走势、供需变化、库存余量,保障农资配送,稳定市场供应,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好农资运输、储备、销售等各环节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合作总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压实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建立“一对一”工作机制,每月调度产量进度,确保完成保供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持续深化“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指导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做好货源采购、储备、下摆,加强优质农资产品和服务供应(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10.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进村、“冀小宝”农资消费知识宣传教育、“3•15”农机维权等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检民联系卡、扫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营造农资打假的舆论氛围。发挥“12345”政务热线、地方投诉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作用,加强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等力量,积极发布农资打假进展成效,展现农资打假成效(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二要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资打假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三要认真总结。认真梳理半年、全年本系统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推进农资打假深入开展。四要减轻基层负担。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和企业负担(省直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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