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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检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43
 

关于开展全区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

宁农种管发[2011]34号

各市、县(区)种子管理站,玉米制种企业:

    花期是控制玉米种子生产质量的关键时期。为加强玉米繁制种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侵权假劣种子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质量水平,推动玉米繁制种产业健康发展,我站决定组织开展全区玉米制种田花期质量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时间
    7月24日~7月31日
    二、抽检范围
    全区玉米制种企业,2010年花检不合格企业将作为重点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1、制种企业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生产的品种、地点、制种面积与许可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无证生产行为;

    2、制种田隔离条件,田间去雄、去杂、病虫草害及总体生长状况;

    3、种子生产档案及质量控制记录情况。

    四、抽检依据
    (GB/T17315-1998)《玉米杂交种繁育制种技术操作规程》、(GB/T 3543.5-1995)《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五、检查标准

    1、隔离条件:采用空间隔离的,与其他玉米花粉来源地的距离不应少于300m,甜、糯玉米和白玉米不应少于400m;采用时间隔离时,错期应在40天以上。

    2、杂株率:所有杂株必须从根部割除,否则按杂株计数,父、母本杂株率不超过0.2%。

    3、散粉株率:母本花丝抽出后至萎缩前,如果发现植株上出现花药外露的小花在10个以上时,即定为散粉株, 制种田母本散粉株率不超过0.5%。

    六、有关要求

    1、为合力加强种子生产监管工作,本次抽检在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的统一安排下,制种所在地种子管理站要根据抽检时间和抽检地点安排,派2名以上田间检验员配合完成辖区内玉米制种田质量抽检工作。

    2、各制种企业要加强玉米制种田花期去杂、去雄及质量自检工作,确保散粉前彻底拔除父母本杂株和母本雄穗,及时清除残留的母本散粉枝,拔除的杂株、母本雄穗和散粉枝要埋入地下或带出制种田妥善处理。同时,企业要按照抽检时间安排,派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协助完成本次抽检工作。

    3、抽查中凡发现无证生产以及生产品种、生产地点与许可证载明内容不符的,将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检查不合格的杂交玉米制种田,将予以报废。总体抽检情况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素琴   13895000737

    李玉红   1390957674

二0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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