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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提醒:农资维权要注意两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6-09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79
 

    新华网福州6月8日专电(记者康淼)福建省光泽县工商局日前表示,农资安全问题历来备受关注,当农民朋友遭遇假劣农资后,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未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权,农资维权过程中要注意两点。

    首先要分清哪些是农资质量问题。就种子而言,发芽率、种子纯度、净度等低于国家标准的,或低于其标签标注指标的,属于种子质量问题。对于主要农作物,其品种未经所在省审定或国家级审定通过的,经营者又销种或推广而造成损失的,可以投诉。种子未经产地检疫或过境检疫,从外地调种,而出现检疫性病虫草害的,可视为种子质量问题。

    除此之外,因气候、土壤、病虫危害、自然灾害、栽培不当等原因造成减产的,不属于种子质量问题。

    其次,要注意投诉时效问题。确定投诉的,就要抓紧时间,不能贻误时效。向消费者协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诉的有效时间,法律、法规已做出了具体规定,即在发生争议后2年内。但是农户发现所用农资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抓紧时间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因为时间一长便可能发生证据灭失的情况,不利于举证和鉴定。另外农药本身的有效期仅为2年,拖的时间一长,有可能出现乳油类农药的沉淀、絮状物或粉剂类农药的结块,给鉴定增加了难度。种子发芽率存在问题,主要是在浸种催芽时农户才发现,在没有留存种子样品的情况下,能够供鉴定的时间较短,错过了便没法鉴定。种子纯度的田间鉴定,最佳时期是抽穗期,顶多到乳熟期,错过了时机,也给鉴定增加很大难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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