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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制定种子质量案件上报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06
 

临夏州种子管理站 报道

    为了有效保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遏制重大种子质量案件的发生,促进我州种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便于我站及时掌握各县市种子质量案件发生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种子质量案件上报制度。
    一、上报信息主要内容
    下列均属种子质量案件,各县市一经发现应限时上报:
    1、种子质量事件;
    2、制、售假劣种子的行为;
    3、抢购套购事件;
    4、影响种子质量的重大自然灾害;
    5、制种企业违反制种合同的行为;
    6、其他严重损害农民及企业利益,影响种业和谐发展的行为;
    二、报送信息的要求
    (一)各县市种子管理站应加强种子质量管理,及时做好种子质量案件的信息收集与综合分析,确保上报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
    (二)每个上报案件要有明确的题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
    (三)影响50亩或30户农户以下的种子质量案件必须于发现当日起一周之内上报各县市农业局和州种子管理站;影响50亩或30户农户以上至100亩或50户农户的严重种子质量案件必须于发现当日起3日之内上报各县市农业局和州种子管理站;影响100亩或50户农户以上的重大种子质量案件必须于发现当日上报各县市农业局和州种子管理站,由州种子管理站在3日内上报省种子管理总站和州农业局。
    (四)种子质量案件报至我站后,我站于3日内组织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赴事发地与县种子管理站共同进行田间鉴定, 15日内做出案件鉴定结论。
    (五)根据鉴定结论,由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州、县市种子管理站参加,进行案件的调节处理。
    (六)经协调无法处理的一般种子质量案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我站出具的鉴定结论,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于重大、恶性的种子质量案件和制假种子的,由我站直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地址及电话
    临夏市西川堡子173号        电话:0930-6282516
                              传真:0930-6282516

临夏州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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