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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案”变“活案” 宝鸡市种子管理清偿债务5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2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52
 

  10月15日,千阳法院门前鞭炮齐鸣,申请执行人孟志强送来了细心装裱的横额“践行司法为民,办案公正廉明”和感谢信。他眼含热泪激动地说:“真是感谢法官了,原本想我的钱成了镜子里的烧饼,没想到,法官把这一‘死案’变成了‘活案’,挽回了我的全部损失,真是人民的好法官!”。
  2008年7月,孟志强申请执行宝鸡市种子公司种子繁育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8万余元。但被执行人宝鸡市种子公司经营不善,已经歇业,公司除了仅有过期玉米种子18000斤,再无土地、车辆等可变现财产。而孟志强之妻身患癌症,急需资金救命,其女大学读书急需学费。孟志强每次到法院声泪俱下,很是悲惨。执行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们不分昼夜奔赴宝鸡,查封种子公司的仓库,做发芽试验,设法将过期种子按普通玉米变卖10880元,先解孟志强燃眉之急。随即又协助被执行人到西安、安康催收债权22000元,剩余案款52026.20元,陷入执行绝境。群众的利益不能得到维护,千阳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日思夜想,寻找方案,他们又奔赴宝鸡,到工商局,翻阅资料,寻找与被执行人相关的一切信息,终于发现宝鸡市种子管理站系被执行人的投资开办单位。千阳法院随即依法追加第三人宝鸡市种子管理站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其向孟志强清偿债务52026.20元。但宝鸡市种子管理站拒不履行,并重重阻拦,千阳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坚决依法强制扣划了其账户存款52026.20元,发放到孟志强手中。(记者  李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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