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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3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396
 

渝农发〔2010〕132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良种在粮食增产增收中的作用,保护和调动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稳定全市粮食产业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440号)和《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0〕23号)的要求,结合近年良种补贴工作情况,制定重庆市2010年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提高良种使用率,稳定全市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食生产结构,进一步改善粮食品质,促进全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补贴优良品种。农作物良种补贴对象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要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严禁区县农业部门强制指定品种。禁止补贴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政策公开公正。良种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公正透明。

    (三)实行直补到户。补贴资金全部直接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良种种植农户。严禁一个农户多户头申报或多个农户合并一户申报。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严禁抵(顶)扣任何款项。

    (四)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谁种植,补贴谁。以每个农户的实际良种种植面积据实补贴,严禁对未种植水稻或玉米、小麦的农户进行补贴,严禁对种植非补贴范围的其它作物进行补贴。不得将“良种补贴”变为“承包耕地补贴”。

    三、补贴范围和方式

    (一)实施区域。全市39个粮食生产区县。

    (二)补贴作物及标准。水稻、玉米、小麦良种补贴在全市实行全覆盖补贴,种植水稻每亩补贴15元,种植玉米、小麦每亩补贴10元。

    (三)补贴方式。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按照2010年种植户水稻、玉米、小麦的实际种植面积,分项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四)补贴程序

    1.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委对各区县水稻、玉米、小麦等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际种植面积的审核意见和统计部门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分配并及时拨付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2.补贴申报。按照逐级申报补贴的原则,良种播栽后,由农户据实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其中,水稻、玉米良种购种凭证作为农户申报补贴的依据之一;不足各地大户起算面积的代耕户要提供村民代表和村社负责人的证明材料。村民小组(社)负责登记农户种植良种的面积和品种,登记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资综合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资源,汇总审核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区县财政、农业部门。

    3.公示审核。农户申报工作结束后立即开展公示审核。各区县要统一规范公示内容和格式,各社(小组)要公示分户清册,地点不少二个,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各村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良种补贴政策、各社补贴面积、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15天。切实强化落实各级审核责任,根据各村社农户数、农户的耕地面积、各补贴作物的实际种植面积和水稻、玉米购种凭证等依据,结合公示,举报反映的情况,及时逐级进行审核。村级审核要求村民代表、村社负责人和驻村干部分别在审核、核实的汇总上报表上签字盖章;乡镇应做好补贴工作的把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对辖区的补贴工作负责,及时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分户统计表进行审核,乡镇级审核要求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办)的相关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并形成审核材料备案;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成立联合审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审核上报的补贴清册进行集中审核。

    4.抽查核实。各区县要针对各级公示审核情况,切实做好抽查核实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每个区县至少抽查三个镇(乡),每个镇(乡)抽查三个村,实地核查清册和公示情况是否属实,并形成相应的核查记录或报告。负责抽查的相关责任人要在抽查清册上签字备查。

    5.资金兑付。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在核实各镇(乡)上报清册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各区县在资金兑付上要按良种实际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补贴农户,形成的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提高认识,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按照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县和乡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会同统计、监察等部门组建良种补贴政策实施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的实施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良种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农业部门负责良种补贴政策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良种补贴面积,推介展示良种,组织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监管实施过程,评估实施效果等。

    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品种的推介展示宣传、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和补贴信息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多种媒体和多种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良种补贴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明白良种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对象、标准、方式等,提高农民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尤其要搞好补贴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和管理。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实到位的关键是镇(乡)、村两级,必须要严格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区县要组织乡镇开展农作物补贴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建立农作物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县、乡、村分户农作物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补贴品种等信息。

    市和各区县及所辖乡镇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并设专人负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严肃查处,乡镇、区县、市三级按月报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市农业委员会监督举报电话为:89133125,89133730。

    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对区县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实行不定期抽查,重点是政策宣传是否到位,审核抽查工作是否落实,操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群众举报处理是否及时、得当等,并列入工作考核指标。

    (四)严明工作纪律。良种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实行“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谁上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抽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凡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查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处罚和处分。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严格控制工作进度

    1.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及时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向市财政局、农业委员会上报备案,实施方案重点要明细操作程序、宣传公示要求、进度安排、举报处理等有关内容,并附分乡镇的计划补贴面积。

    2.各地要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在2010年6月底完成小麦、水稻和玉米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并上报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见附件,下同)。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要由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

    3.区县农业、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当年水稻、玉米、小麦等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于9月31日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总结材料。总结内容包括当年良种实际种植面积、实际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发放方式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附件:2010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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