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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7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15
 

闽农种[2010]32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种子管理,净化种子市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利益,推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农业部将2010年定为全国“种子执法年”,并制定了《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农办农〔2009〕148号)。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福建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了组织开展好我省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切实加强种子管理,构建海峡西岸和谐种子市场,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种子法》、《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农业部《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科学发展观,以建设海峡西岸现代种子产业为核心,以深入贯彻种子政策法规为保障,以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根本,以严格执法为重点,以规范企业从业行为为切入点,以集中整治和引导教育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我省种子产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加快海西现代农业发展”这一工作主线,通过开展持证企业资质条件大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清理不合格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基地和市场大检查,打击种子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建立种子市场良好秩序;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的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和种子质量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持证企业资质条件大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

    1、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是持有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检查种子企业领取许可证后,是否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闽农种〔2005〕475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常态保持: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要求,种子生产基地条件符合标准和规定,种子晾晒烘干、仓储、检验等设施的面积足够、数量完备和性能良好,种子生产、检验技术人员人数齐全和资格证明有效。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每人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

    二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检查种子企业领取许可证后,是否按照《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办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闽农种〔2005〕475号)规定的许可条件,常态保持: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要求,种子经营场所、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的面积足够、数量完备和性能良好,种子加工、贮藏、检验技术人员人数齐全和资格证明有效。种子加工、贮藏和检验技术人员每人只能受聘于一家企业。

    2、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3月:持证企业自查。按照“谁发证、谁通知”的原则,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持证企业按照资质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彻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到位、整改到位、资质条件达标。

    4-6月:发证机关检查。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由发证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持证企业进行实地实质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季节的安排情况实行抽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逐一逐家全面检查。检查时应如实详细填写《资质条件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表1、2),每本许可证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被检企业,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对不符合持证资质条件的种子企业,发证(检查)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7月:汇总上报检查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设区市农业局将本辖区的检查清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检查清理结果报省农业厅种子总站。

    8-9月:上级机关督查。按照《行政许可法》“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规定,8月我厅组织对各地的检查清理情况进行督查,9月迎接农业部对我省进行持证企业抽查和工作督查。

    10月:处理不合格企业。按照“谁发证、谁处理”的原则,由发证(检查)机关对不符合持证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于未完成整改的种子企业,按照《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依法撤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将撤销决定的文书抄报我厅和工商管理部门,同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开展种子基地和市场大检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1、全面检查和监管杂交水稻制种基地。

    一要坚决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在种子生产的播插季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执法管理人员进村下地,查实每片制种田的所属种子企业及其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情况。对于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套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组合、生产地点安排种子生产的,要按照《种子法》第60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依法严肃惩处,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要强化种子生产过程管理。对于已依法办理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企业,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其种子生产过程的跟踪管理。要在种子生产的关键时段,组织开展生产条件、隔离条件、田间质量和生产档案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从源头上严把质量关。要在种子收购季节协调种子收购价格。要联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抢购、套购、打“白条”、不履行合同等违法行为。

    2、全面检查和监管种子市场。

    (1)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重点在春季检查各县(市、区)的杂交水稻和蔬菜瓜果种子市场。

    一查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二查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三查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四查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五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六查转基因品种:检查市场上销售的杂交水稻种子,以及进口的油葵和亚麻种子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

    (2)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由省、市、县三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协调、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的原则,根据行政执法检查和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有关法律规定,组织具有检查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被检查点进行现场检查和扦取检测鉴定样品。

    一是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对各县(市、区)所有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城关所在地的所有种子经营者进行拉网式全面彻查,做到绝不漏查、不失查,每个种子经营者至少抽查3个种子样品;对杂交水稻和蔬菜瓜果种植大乡(镇)的基层种子经营者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至少抽查2个种子样品。

    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农业部统一规定的检查文书(详见附表3、4、5),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

    二是样品扦取:检测鉴定内容包括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品种。由我厅组织种子扦样员,被检查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样品扦取。按照农业部的规定,全省检查2个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每个种子市场抽查不少于15个经营者)和10个基层种子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

    (3)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种子法》和《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实行检打联动,及时打击种子违法行为,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吊销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

    (4)时间安排:根据我省春季农业生产和种子供应的季节特点,对种子市场检查作出如下安排:

    1月:下发通知到各市、县(区),对全省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统一部署,并成立我厅“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

    2月初:召开全省种子工作会议,对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月下旬-4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

    4月底:一是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辖区的种子市场现场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表6)、经现场检查有违法行为的检查记录表(表3.4.5)复印件、检查工作总结一并上报我厅种子总站。二是我厅将检测样品寄到相关检测鉴定机构;

    5月初:我厅将春季市场检查结果报送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种子处;

    5月底:我厅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检查结果,并报农业部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随着种业市场国际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种子品种多样化、种子来源复杂化和市场竞争加剧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种子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主要表现在无证生产、抢购套购、假冒品种、侵犯品种权、虚假广告、未审先推、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扰乱种子市场秩序,影响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直接损害农民利益。因此,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管市场、保质量、保供应、为农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了加强对种子执法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厅成立以陈绍军厅长为组长、姜绍丰副厅长为副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成员由厅政策法规处、种植业管理局、科教处、种子总站、执法总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总站,由省种子总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地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种子执法年领导小组”,并明确由种子管理机构牵头,负责执法年的具体工作,各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积极支持配合种子执法年活动,确保执法年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管理环境。一要及时主动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种子政策法规的要求和目前种子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取得领导对种子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取得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

    (三)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到位。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执法管理措施有力有效。一是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要全程关注、关心和支持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别要督促本部门各有关职能机构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深入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乡(镇)基层种子店进行现场检查、督查,提高执法力度,特别要对违法案件的查处亲自过问、全程督办,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违法必究,提高执法威慑力。二是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区域管理和承上启下的作用,组织协调本辖区各县(市、区)有序、有力地开展种子执法工作;要在各项活动的关键时期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进行现场督查、指导,督促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特别要对跨县域的种子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对跨设区市的种子案件及时上报我厅,确保案件查处工作不放松、不放空、不变通;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辖区内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我厅,为领导决策服务。三是我厅将在种子供应的高潮阶段,组织种子执法人员分赴各设区市进行市场检查和工作督查,对于执法不严、督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同时,为了更好地推动种子执法管理工作,我厅计划对全省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考核评优。

    (四)公开信息,提高执法水平。信息是执法工作的先导和桥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本辖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生产供需信息、品种推广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种子质量抽检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我厅,以便我厅及时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将以中国种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各种种业信息可查询,促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高依法行政、宏观调控和行业指导水平,促进种子企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

附表:1.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监督检查情况表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监督检查情况表
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
4.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
5.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
6.各设区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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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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