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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0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76
 

渝农发〔2010〕17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现将《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分阶段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表(报送市农委粮油作物处)。

    联系人:蒲  实   电话:89133125  15923782178

            赵良建  电话: 89020032  13708315732

    附件:

    1.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标签检查记录表;2.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经营档案检查记录表;3.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记录表;4.重庆市农委批准可从事种子经营生产的企业名单。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突出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09〕8号)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行动相结合,执法检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种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种子有效供应和种业健康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通过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执法检查和调研评估,建立完善种子管理制度规范;通过公开种业及推广品种的相关信息,提高农业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增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守法意识;通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进一步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品种种植安全、供种数量安全、种子质量安全和种子产业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批发、零售市场和经营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摸清并掌握本地区经营户数量与销售网络体系,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的主要推广品种与种子来源。二是严查种子经营主体、品种、标签、售种凭证和经营档案等,追根溯源,查源头,端窝点,进一步纠正并规范销售不开票据、流动与走村窜户销售种子等行为。三是重点打击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经营散装“两杂”种子、未审先推、标签标识不规范、不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经营档案等突出违法行为。四是继续清理和纠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从事和参与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2、开展种子质量监测。坚持执法抽样取证、质量监督抽查有机结合,增加监测频次,加强种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监控,重点监控湖南与四川“三系”和江苏与安徽“两系”稻种,以及群众反映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严格按<重庆市农委关于下达2010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渝农发[2009]454号)要求抽检执行,并与大田生产同步开展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种植,按要求寄送玉米种子样品、水稻品种真实性分子检测鉴定样品、转基因成分检测样品;除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双桥区外,其余各区县(自治县)抽查种子样品均不少于50个。市农委将于2月初公布春季抽查“两杂”种子质量不合格信息。市农委秋季抽检油菜种子不少于50个,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并于9月公布秋季抽查“油菜”种子质量不合格信息。

    3、探索构建种子企业信用体系。强化行业自律,倡导诚实经营、守法经营、合法经营。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格、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违法事实等信息和监督抽查结果为主要内容,探索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严重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经查证属实的企业予以曝光,对有不良记录的录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控;开展“黄牌”示警,探索推行退出机制。同时,对无违法记录、社会评价高、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面向社会公开推荐。

    (二)开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审核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依据《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条件,对市和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其中:重庆市农委批准设立的种子企业名单见附表1),重点核查持证单位的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等。建立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已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条件,或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许可证。

    (三)开展《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执法检查和调研评估

    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执法检查和跟踪调研,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种子管理制度规范。

    (四)开展警示教育

    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和种子生产经营人员警示教育活动。采取通报典型违法案件、现身说法、专家讲授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种子生产经营人员守法观念,增强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依法管理的意识。

    四、活动步骤

    2010年种子执法年从发文之日开始、11月底前结束。

    1月,制发《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公布有效推广品种名录,推荐发布主导品种;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种子经营主体、品种和质量状况;组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抽检“两杂”种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假劣种子鉴别常识。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大宗农产品特别是两杂推广的重点场镇为切入点,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活动,并于2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春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及抽检样品分别报市农委粮油处和市种子管理站。

    2至3月,结合春耕生产检查,适时举行2010年种子执法年执法检查活动出征仪式;公布春季抽查“两杂”种子质量不合格信息;由委领导带队组成八个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召开警示教育会和现场会,公布种子市场检查结果;组织有关人员开展种子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调研评估。

    2至5月,发证机关对持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

    7至8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质量抽查和市场大检查。

    9至10月,收集汇总各区县(自治县)2010年种子执法年情况;公布种子企业清理结果,对不合格企业进行处理。

    11月,整理汇总资料,对“执法年”活动进行评估;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建立种子执法年联席联动机制,市农委成立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夏祖相同志任组长,市农委副主任张洪松、黄深政,市农村纪工委书记曾维露,市农委总农艺师刘保国同志为副组长,委法规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监察室、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法规处,由颜大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蒲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宣传普及。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及种子年活动方案的宣传力度,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责任分工。各区县(自治县)要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本辖区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组织实施;要安排专项整治资金,用于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和案件调查处理等。委法规处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的统筹协调;粮油处负责收集、汇总有关信息报表,编发有关信息通报,向农业部上报有关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下达和抽样取证检验协调等。市场信息处负责12316电话举报和信息服务渠道的畅通。市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负责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中跨区域或重大案件的立案调查。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公布有效推广品种名录,开展主导品种推荐宣传,指导区县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报送抽检样品等相关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样品抽样、纯度鉴定等;市和区县(自治县)有资质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具体承担质量监督检验的技术支撑,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有“问题”的检测结果,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指派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固定证据后,再由检验检测机构将“结果”告之受检企业,确保检打联动机制有效运行。

    (四)工作纪律。要坚持“主体合法、程序合理、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合法主体及执法事项、质量不合格品种、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要及时公开,对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执法案件,要通过《重庆日报农村版》、重庆市农业农村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种子执法年行动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得力、执法监管不到位、案件查处不及时,导致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引起集访事件的,按照“五不放过”的责任倒查制度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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