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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供种质量抽检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27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705
 

各项目市、县(市、区)农委,省种子质检站:

    为保障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供种质量,确保项目区农民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关于小麦良补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供种质量抽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各司其责

    省农委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种子质量抽检方案(见附件)和组织管理工作;项目市农委负责对辖区内种子质量抽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农委负责组织实施招标种子的样品扦取及水分、净度、发芽率三项室内检验指标的检验和纯度鉴定样品的送检;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及种子质量仲裁检验。

    项目县(市、区)种子样品抽检工作应当在2009年9月20日前完成,10月底前将室内检验结果报省、市农委备查;纯度鉴定样品在2009年10月10日前送到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工作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田间小区种植,2010年5月底前完成鉴定。

    二、完善条件,依法检验

    各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仪器设备,主要仪器设备的配备率要能够满足检验工作要求,完好率要达到100%;计量器具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主要检验设备要经过校准,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种子扦样员和种子质量检验员要经省农委或农业部考核合格,取得省农委或农业部颁发的种子扦样员证和种子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

    各级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种子质量抽检方案》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要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检验制度,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对因检验任务大、检验员少、检验时间短等客观因素影响检验工作进度的,在本检验机构有资质检验员的控制下,可以租用符合要求的种子企业的检验室和持证检验员承担部分样品检验(包括扦样),以本检验机构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并对租用检验室和检验人员的情况予以注明。但不得检验本企业所供种子。

    供种企业对项目县(市、区)农委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即复检),由项目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与提出异议的企业共同封缄样品,及时送到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仲裁检验。对仲裁检验不合格的,由项目县(市、区)农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今年我省小麦良种招标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种源和质量情况比往年复杂,务必加强领导,确保供种安全。各项目县(市、区)农委要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招标种子的抽检工作,对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能力进行检查,对条件不足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完善,落实好检验费用,保证检验工作正常开展。

    种子扦样及检验人员必须按规程进行扦样和检验,对所扦样品所代表种子的真实性负全责,决不允许委托企业代扦代送或不具备资质的人员进行扦样和检验。对因扦样和检验工作不认真,造成大田用种出现质量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扦样和检验人员的责任。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加强对项目县(市、区)种子质量抽检工作的管理,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现场指导和协调,帮助项目县(市、区)农委做好种子质量抽检工作。

    附件:安徽省2009年度小麦良种补贴项目种子质量抽检方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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