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农业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聚焦我市优势特色种业发展需求,精准发力优良品种培育与推广两大关键环节,引导带动各类育种主体强化品种研发投入,加快提升我市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巩固我市优势特色品种影响力和覆盖面,赋能现代都市型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国家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市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后补助方案》)。
二、主要内容
《后补助方案》主要包括七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以我市优势特色种业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重点针对推广面积较大、创新性较好、带动示范较强的一批优良品种,实行一次性后补助。目标是引导和带动种业企业等育种单位加大研发力度,提高品种创新能力,加快推动种养品种更新换代,助力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国家种业振兴做出更多贡献。
第二部分是补助品种,明确补助品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农作物品种,包含水稻、小麦、鲜食玉米、黄瓜、花椰菜、甜瓜、萝卜、大白菜、芹菜、番茄、西瓜、甘蓝、辣椒、胡萝卜等14类;第二类是畜禽品种,包含猪、牛、羊、鸡等4类;第三类是水产品种,包含虾蟹、鲤鲫鱼等。同时明确同一品种不重复补助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补助对象,明确补助对象应具备3个基本条件。
第四部分是实施期限,从2026年至2030年,为期5年。
第五部分是补助内容,综合考虑我市产业发展实际,确定农作物、畜禽、水产等补助品种应符合的条件及对应的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同时明确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补助品种的具体个数。
第六部分是实施程序,确定发布通知、提交申请、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资金拨付5个实施步骤,确保项目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推进。
第七部分是工作要求,从明确工作职责、严格项目管理、加大社会监督3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