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内蒙古谷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即日起对侵犯“谷丰90”“谷丰70”“GF52”“GF55”“GF104”“JS904”品种权的行为开展打假维权行动,并发布如下维权声明:
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该品种享有品种权,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繁殖、生产、经营、许诺销售上述品种的行为均构成侵权。除承担停止繁殖、生产、经营、许诺销售、销毁侵权种子的侵权责任外,还要承担不低于500万元的侵权赔偿。
二、“GF52”“GF55”“GF104”“JS904”自交系繁殖材料及“谷丰90”“谷丰70”亲本繁殖材料是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侵犯商业秘密,除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委托人已经聘请专业的打假维权团队、律师团队,已赴制种基地和销售市场对前述品种实施侵权的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侵犯委托人品种权的行为开展民事诉讼、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行动。
四、望相关单位立即停止侵权,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维权线索。
联系人:奎海玉 律师 联系电话:15010469908
特此声明!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
2026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