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种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种业科技创新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针对我省玉米、大豆产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聚焦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及示范各关键技术环节,开展现代育种技术研发应用、原创性种质资源创制及突破性新品种培育及示范,进一步解决现代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滞后、品种同质化高、突破性品种少的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现现代育种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有机结合,研究创制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多基因聚合的优异新种质、培育一批突破性玉米、大豆新品种,产量接近或超过跨国种业主推品种,提高自育品种的市场占有率。
本专项共设置3个攻关方向,一是高油高蛋白高产大豆育种联合攻关与示范;二是高产耐密宜机收玉米育种联合攻关与示范;三是抗虫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资源创新及新品种选育(详见附件1)。每个方向设置1个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校和种业企业等,具备开展相关研究的硬件及设备基础,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相应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一定额度,拥有充足研发人员。项目团队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持续时间投入,具有长期稳定的科研人员,申报项目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牵头申报和参与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
(二)项目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5.加强青年人才培养。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要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尽快成为科技创新主力军。
(三)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种业科技创新专项主要支持技术成熟度1-2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3)达到6-7级。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成熟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成熟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成熟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目标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根据项目评审和年度预算情况确定支持额度。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为3年。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12月7日9时至12月11日9时。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负责推荐本单位项目,省内科研高校由省教育厅组织推荐,企业由属地市(地)农业农村局联合科技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于2025年12月12日09:00时前通过平台确认推荐项目。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形式审查。对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包括检查可行性报告中需回避的信息)、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主体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处,王岩,82677739
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