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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代购”之名转售假种子!法院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8  来源:厦门日报  浏览次数:985
 

      “假种子”不仅让农户老陈赔了6万多元的种子款,还搭上了半年的辛苦劳作,老陈将卖种人告上法庭……近日,翔安法院对这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为农户讨回了公道。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为了种出市场上畅销的“莎卡达七寸”胡萝卜,老陈通过种植户老王以每瓶62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瓶胡萝卜种子,花了62000元。但到了收成季,老陈发现种出来的胡萝卜与“莎卡达七寸”差距极大——个头不一、品质粗劣,市场售价也只能勉强卖到3800元/亩,远低于同期“莎卡达七寸”5100元/亩的售价。

      老陈越想越气,将老王告上法庭。经鉴定,老陈通过老王购买的“莎卡达七寸”种子属于不明品种的胡萝卜,种子商大强(化名)已被法院判刑。案件审理中,老王辩称他只是“帮忙代购”,赚的不过是大强给的500元一瓶的“跑腿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

      老王转售给老陈的种子均为不明品种的胡萝卜,并非老王所称的知名品牌品种。因该不明品种胡萝卜品质与真品种差异显著,胡萝卜种出来后,老陈只能以低价销售。其因此产生的损失,有权主张老王赔偿。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一审判令老王应返还老陈购种价款62000元,并支付可得利益损失338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购买种子应选择正规门店,务必到有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合法种子经营门店购买。

      同时要细看标签信息,查看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信息、审定/登记编号、质量指标、生产日期、风险提醒等,看其是否齐全、清晰、规范。对价格异常低廉或包装粗糙的种子要保持警惕,切勿轻信“口头承诺”,避免购买“三无”种子、散装种子或来源不明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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