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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21  来源: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浏览次数:426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行动部署,落实加强优质大豆品种培育和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更好发挥品种审定标准对大豆品种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家级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安徽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现予印发,2025年及以后完成审定试验程序的大豆品种审定执行本标准。

      附件:安徽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

安徽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

(2024年修订)

      1  基本条件

      1.1  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根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其它病害:任何一个试验点,因其它病害导致田间自然发病植株死亡率≤5.0%。

      1.2  生育期

      沿淮淮北组两年区域试验生育期平均比对照品种晚熟≤7.0天,淮河以南组比对照品种晚熟≤10.0天。

      1.3  品质

      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5%。

      1.4  底荚高度

      品种底荚高度≥12.0厘米。

      1.5  一致性和真实性

      同一品种在不同试验年份、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需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证明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  分类品种条件

      2.1  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品种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2  高油品种

      区域试验粗脂肪含量≥22.0%。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相应对照品种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试验点比例≥65%。

      2.3  高蛋白品种

      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含量≥45.0%。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

      2.4  蛋脂兼用品种

      区域试验粗蛋白质与粗脂肪含量之和≥63.0%且粗脂肪含量≥20.0%。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或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0.0%;杂交品种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平均产量比常规对照品种增产≥5.0%。

      2.5  特殊类型品种

      菜用大豆品种: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其他特殊品种:由大豆专业委员会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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