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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育种家在品种权保护和DUS测试中经常遇到的9个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4  来源:一麦众承  作者:孙连发  浏览次数:1041
 

      以下文章来源于一麦众承 ,作者孙连发

      我国植物品种权保护始于1999年,而DUS测试作为品种审定和登记的必要条件是2013年颁布实施的新种子法中明确规定的,这样,育种家就在选育品种同时,又需要应对品种权保护和DUS测试的相关事宜。由于品种选育的观测性状与DUS测试要求的观测性状类型相差较大,有些性状在育种中根本无法企及,所以,很多育种家都感到困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品种权保护和审定。

      问

      1.小麦是自交作物,申请品种保护有意义吗?

      答

      我国实施品种保护制度以来,给育种家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尤其是玉米等杂交作物,通过品种保护获利为大家所熟知,但是,小麦等自交作物申请品种权保护是否有意义呢?

      自交作物的弊端是超量自留种和便于非法交易,且取证和维权难度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育种家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但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自交作物品种的保护力度会越来越大。因此,无论目前还是长远,自交作物申请品种权保护都是有意义的。

      问

      2.品系能否申请保护?

      答

      很多育种家认为品系不能申请品种保护,要等到品种审定后才允许申请。事实上,品种权保护中“品种”的概念与我们审定品种的概念有所不同。品种权保护中,只要符合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就可以称品种,因此,育种中的品系是完全可以申请保护的。

      育种实践中,有些品系综合性状好,但是由于品种审定政策原因不能审定,例如,在黑龙江省小麦赤霉病抗性是“一票否决”制,这样的品系是否需要保护?我建议申请保护。为什么呢?我国新种子法纳入了EDV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若有人将这个品系进行针对性改良,当这个改良品种审定转化后,您会因为申请了品种权而获得一定比例的经济收益。

      对于综合性状不好,只在一两个重要性状上有突出表现的品系,由于在育种中通常只能作为资源通过一次杂交进行利用,不可能产生EDV,这类品系不建议申请保护。

      问

      3.什么时间提交品种权保护申请?

      答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品种授权的流程,从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收到申请到下发初审合格报告应在六个月内完成,初审合格后下发提交繁殖材料通知书,育种家应该及时提交繁殖材料,否则,容易错过下一年度DUS测试试验的安排。DUS测试报告需要至少两年的田间试验结果,对于有异议的品种需要测试第三年,甚至第四年,通过审查后才能下发品种权证书。

      了解这个工作程序后,我们提交申请的时间应该尽可能保证提交繁殖材料能及时安排测试试验,如果错过当年试验,就会延迟一年试验,进而延误品种权证书的下发时间。因此,育种家应该系统安排申请时间,给自己留有充分余地。

      育种过程中什么阶段提交品种权申请相对合适?以前很多育种家选择在品种审定后提交申请,由于申请品种权耗时长,结果,品种推广好多年还没有拿到品种权证书。鉴于我国品种权申请免费政策,我建议提早申请,在异地鉴定阶段就可以申请,完成的DUS测试报告还可以用于品种审定。

      问

      4.品种权申请应该做好哪些准备?

      答

      撰写品种权申请文件需要做哪些准备呢?首先明确育种过程,这是说明书中只有育种家才能准确阐述的部分。

      近似品种的确定是让很多育种家感到头疼的事情。近似品种是指在形态上与申请品种最相近的已知品种,同期申请且形态特征相似的品种(例如,姊妹系)可以互为近似品种,有些育种家把区试中的对照品种选作近似品种,无疑是非常错误的。在选择近似品种时一定注意,在测试指南中分组性状有差异的品种不能作为近似品种。

      申请文件中有一项要求一张特异性照片,就是申请品种在哪个性状上与近似品种有差异,要把差异性状表现在一张照片上。这个照片需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延误申请文件胡撰写。

      很多育种家焦虑找不到非常合适的近似品种。我的意见是,尽可能找到最近似的品种,如果找到的近似品种不够近似也无需担心,因为在DUS测试中,测试机构一般会采用分子指纹在已知品种数据库中进行近似品种筛选,育种人提供的近似品种只做为参考。

      问

      5.育种家决选品系时应该注意哪些性状?

      答

      在决选品系时,育种家通常重视丰产性、株高、抗病性和秆强度等性状,而对品系的一致性没有给充分重视,很多综合表现较好的材料,却在某些育种家认为无关紧要的性状上表现为不一致,从而耽误了品种审定进程,甚至损失掉一个有前途的好品种。

      在测试实践中,经常用来判定“一致性不合格”的性状主要有:胚芽鞘花青甙显色强度,叶耳颜色,旗叶叶鞘蜡质,穗、茎蜡质,株高等,这些性状的一致性容易发现和判断。如果育种家在材料决选时增强品种的“一致性”意识,在品种审定和保护中就会少遇麻烦。

      谈到品种的一致性问题,在这里还要多说几句。小麦品种因“一致性”问题而被出具不合格报告的频次在几个主要农作物中几乎最高。为什么会这样?可能与小麦收获时的机械混杂有关。在测试中规定,能够明确认定为机械混杂的单株是可以不算作“异型株”的,然而,如果混杂进来的品种与申请品种间遗传关系比较相近或姊妹系,则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异型株”,所以,在提交用于测试的繁殖材料时,也要充分注意机械混杂问题。

      问

      6.是否应该做委托测试?

      答

      2013年颁布实施的种子法中规定,DUS测试报告是品种审定和登记的要件。近年来,农业部出台相关规定,允许育种人委托测试机构做品种的DUS测试,这一规定加快了品种保护和品种审定的进度。那么,是不是育种家必须委托测试机构做DUS测试呢?不是的。如果育种人能提早提交品种保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品种审定前能够完成DUS测试,我们就可以请求农业部相关机构复印官方测试报告,这份复印件在品种审定中也是有效的。另外一方面,如果你选择做委托测试,这份报告也可以用来申请品种权保护。

      问

      7.如果本生态区的测试机构不接受委托,育种家应该怎么办?

      答

      对于大田作物来说,DUS测试应该在本生态区进行。近年来,由于各测试机构委托测试品种指标所限,往往不能全额接受育种家的委托测试,致使一些育种家不得不选择其他生态区的测试机构,弄出很多笑话,耽误了品种的审定和保护。如果育种家想在本生态区进行测试,一是要提早在网上申请,并保持与本生态区测试机构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二是在填写品种适应区时一定要严谨,不要随意去选择其他生态区的测试机构。如果选择总中心测试或自动转为总中心测试,那么,您的品种大概率还会在本生态区的测试机构进行测试,所不同的是,委托测试合同要与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签订,繁殖材料也要邮寄到北京。如果总中心接受您的委托测试,最关键的是一定要按时提交繁殖材料,否则会遭到拒收,会影响到您品种的测试安排。

      问

      8.品种特异性“不合格”时,应该如何与测试机构沟通?

      答

      在品种DUS测试中,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形:测试机构认定申请品种没有特异性,但育种家坚信有特异性。对于这种情况,不要怀疑测试机构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要进行有效沟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测试机构的测试结论是怎样得出的。一般情况下,测试机构按照测试指南中规定的测试性状进行测试,根据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差异来判定特异性,对于测试指南中没有列出的性状一般不做测试,或者数据采集过程中根本注意不到这些差异的存在。根据我们的经验,申请品种的特异性状不是必测性状时,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鉴于此,建议育种家在提交申请品种时首先要明确其特异性状是什么,了解我国现行测试指南中基本测试性状有哪些,如果有差异性状不在测试指南的基本性状表内,那么,要提前与测试机构说明,以便引起测试机构注意。耐心沟通是必要的,由于经验和专业素养所限,不一定所有的测试技术人员都能做到有效沟通,但是我们不要气馁,终能找到办法解决问题。

      问

      9.分子指纹与测试性状该信哪个?

      答

      很多育种家以为自己的品种与其他品种的差异位点数少或为零,就忍痛放弃自己的优良品种。事实上,测试中只用分子指纹来筛选近似品种,而不是利用分子指纹判定特异性。只要您的品种确实是“独一无二”,那肯定会通过特异性测试,对于差异过小的姊妹系,其中之一不具备特异性应该是育种家能够接受的结果。

      作者:孙连发,从事小麦育种及DUS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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