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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8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97
 

 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委、法院、检察院、经委(商务委、科经委)、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现将《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14日

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提高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和上海市推动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既立足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着力构建打基础利长远的体制机制,有效激励原始创新,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到2025年,全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提升,种业自主创新环境持续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种业配套文件。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种子法》《畜牧法》,推动出台《上海市种子条例》,研究制定《上海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认定办法》《上海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共享利用办法》,修订上海市加强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以植物新品种权为重点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二)健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研究制定本市保护种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规范种子生产、繁殖、许诺销售、销售、进出口等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环节,加强全链条保护。落实国家新制定的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编制本市种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为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种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深入推进种业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对反复侵权、侵权为业、伪造证书、违法经营等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法律范围内从严惩处。充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规定,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刑事司法部门要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作,建立联席会商、联合巡查、线索通报、办案协作等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从严打击种子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提高假劣种子检验鉴定水平,公布有资质的种子检测机构名单,强化刑事打击技术支撑。

      (五)严格品种试验审定(登记)管理。制订上海市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加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监管,做好省级品种审定标准与国家级品种审定标准衔接,完善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制度,依法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严格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区试、引种试验、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和自主DUS测试等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资质评价和退出机制。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工作,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违规登记行为。

      (六)探索实施品种身份证管理。完善种子、种畜禽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加快品种分子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推进品种标准样品库和DNA指纹数据库建设。推进种业数字化建设,依托种业大数据平台和本市种业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品种试验、测试、管理和种子生产经营等信息,做到“一品种、一名称、一标样、一指纹”,推动实现全流程可追溯管理。  

      (七)组织开展种业监管执法活动。制订种业监管执法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常态化专项检查行动,突出重要品种、重点环节和关键时节,加强种子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集中或多次受到处罚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强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工作。

      (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加大对电商网络销售种子监管力度,建立分工明确、处置及时、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必要时对网络销售平台、网络经营商户进行约谈、整治。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套牌侵权多发的重点区域和环节,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

      (九)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建设。充分发挥种业行业协会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引导规范企业行为。建立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  

      (十)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仲裁、调解、公证等机制作用,强化种业行业社会共治。加强社会和群众监督,各区、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时效,实现精准打击。强化普法宣传和培训,推动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植物新品种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委牵头抓好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对各区有关单位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各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推动构建法制完善、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行业自律的种业监管执法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

      (二)落实属地责任。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和套牌侵权等工作列入种业振兴党政同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考核,强化责任落实。紧盯重大案件、重要领域、重点地区,努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单位、部门及个人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加强检验检测、执法取证、信息收集等技术装备条件建设,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种业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联合开展典型案件总结宣传,加大案件查处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面营造种业创新有活力、发展有动力、市场有秩序的种业振兴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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