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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05  来源:农民日报·中国农网  作者:记者 操戈 邓卫哲  浏览次数:346
 
  本报讯(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操戈 邓卫哲)日前,海南省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规定》意义重大,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推进种业振兴的重要保障、促进海南农业对外开放的重要支撑。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良种在促进粮食增产方面具有十分关键作用,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化方式构建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体系,开展种业关键技术攻关,是打赢种业翻身仗的关键。
 
  据了解,《若干规定》主要在农作物品种审定自行试验制度、种质资源检疫监管模式、生物育种管理机制、种业人才发展机制等4方面加大创新实践。
 
  为加快农作物品种审定,《若干规定》创新试验管理制度,规定符合海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请省级品种审定的,在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可以自行开展试验。
 
  按照现行隔离检疫工作程序,从境外引进的植物新品种,在海关隔离检疫完成后才能进行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隔离检疫期较长,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种开发利用效率。为促进全球动植物资源引进,《若干规定》规定除经特许检疫审批引进的外,从境外引进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离检疫期间,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内同步开展DUS测试,有效缩短进境植物品种审(认)定、登记进程。
 
  同时,海南还支持在国家南繁生物育种专区依法从事创新性强的生物育种研发活动。通过优化市场准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
 
  人才是种业振兴的源动力,海南将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结合人才需求实际自主认定园区种业高层次人才。建立种业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职称评审条件限制,作出重大贡献的种业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若干规定》还提到,推动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建设种业交易场所,开展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业知识产权等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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